关于印发《关于2013年桦甸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全市各中学:
现将《关于2013年桦甸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2013年桦甸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附件2:2013年吉林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日程表
桦甸市教育局
主题词:印发 初中 学业考试 高中 招生 工作意见 通知
桦甸市教育局秘书科
附件1:
关于2013年桦甸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2013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报名
(一)报考对象
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者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二)报考资格
1.凡具有我地区户口和户口在我省具有我市暂住户口毕业生并具有教育局承认的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都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2.凡户籍在我省的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均可报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
(三)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和考试费用标准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
2.报名办法
(1)吉林地区实行网络报名。具体要求详见中考招生信息网上填报系统说明材料。
(2)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审查报名资格并组织报名。
(3)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初中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招生办报名。
(4)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的报名,需持有原籍户口簿和暂住证、社区居住证明、务工单位证明,到招生办报名,与本市考生同等待遇。
(5)报“中职”学校的免试生持初中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招生办报名。
(6)在我地区定居的外国侨民报考,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及其复印件,到招生办报名。
3.考试费用标准
报考中等专业学校的考生报名费、考务费按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省价收字[2003]42号文件执行。单独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报名费、考务费按省物价局吉省价收函字[2001]7号文件执行。各中学不准额外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二、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根据吉林省、吉林市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多样化招生办法。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一中、四中实行指标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分配及政策详见桦教发[2013] 57号文件、桦教发[2013]58号文件。加强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继续坚持特色学校招收特长生制度,有计划地将特长学生集中到特色高中,强化高中办学特色,发展学生特长。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3〕2号)精神,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工作,逐步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三、填报志愿原则和办法
1.报考“高职”(含“3+
2.普通高中填报志愿时间为
3.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设置
(1)普通高中招生设两个录取批次八个志愿栏。
第一批次为一中、四中统招生,一中特长生,一中、四中指标生,一中、四中自费生志愿。
第一志愿栏为一中、四中统招志愿,第二志愿栏为一中特长生志愿,第三志愿栏为一中、四中指标生志愿,第四志愿栏为一中、四中自费生志愿。报考一中自费的考生分数达到一中指标生分数的按指标生录取。一中、四中不可兼报;
第二批次录取八中,八中特长生,职业高中。
第五志愿栏为八中志愿,第六志愿栏为八中特长生志愿,第七志愿栏为职业高中志愿。第八志愿栏为服从调剂志愿,报考四中统招、指标生、自费未被录取并没有填报八中志愿,同意调剂到一中指标生、自费生的考生可以填报服从调剂志愿。
(2)特长生报考可兼报一中、四中统招生(含指标生,自费生)和八中自愿。
(3)报考一中、四中统招生、特长生、指标生必需经基础教育科检查认定学籍合格的考生。往届生不准报考。
(4)往届初中毕业生只可填报八中、职业高中、各类“中职”学校、5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实行“3+2”学制的“中职”学校和高师分院。
(5)凡报考空军飞行少年军校的考生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吉教基字[2013]7文件,《关于2013空军飞行少年军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6)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以兼报高师分院、“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中职”学校、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
(7)高师分院、“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设两个志愿栏,“中职”学校设三个志愿栏;职业学校设两个志愿栏。
(8)“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志愿、高师分院志愿,可选报两所学校,分别填写在“高职”志愿栏内,每校设四个专业志愿,本批次不调剂录取。
(9)报考师范类院校的考生志愿,按《2011年吉林省师范院校招生规定》填报,并填写在相应栏内的第一志愿。同时可以兼报其他“高职”、“中职”、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
(10)“中职”学校设三所学校志愿,每校设四个专业志愿,本批次可以调剂录取。
(11)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志愿栏,设两个学校志愿,每校设四个专业志愿,本批次可以调剂录取。
(12)报考师范专科班和体育、艺术类“高职”班的考生志愿,填报在“高职”志愿第一志愿,同时可兼报其他“高职”、“中职”、职业中专和职业技术学校。
(13)报“中职”、职业中专、职业技术学校的免试生不能兼报其它各类招生学校。
(14)按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中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要求,录取时,新生档案中必须装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登记卡(初级中学)》;对免于执行(因病或残疾)的学生也必须填写《免于执行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申请表》,否则不予录取上一级学校。
在市教育局规定的录取时间结束后,市招生办统一向社会公布未完成的各类招生计划,根据公布情况在网上向未被录取的考生二次征集志愿。
4.志愿填报方法
(1)考生在学校教师指导下,凭招生办提供的报名序号和密码,登陆互联网,进入到吉林市教育信息网。点击吉林市中考招生信息网报系统,按目录索引,点击学校志愿栏目,选报学校。报考高职、中专等学校,要点击专业志愿栏,选报专业。考生对自己所选报的学校、专业确认无误后,提交给毕业学校,即完成报考志愿。
(2)各初中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引导考生从自身实际出发,理性选择学校。不允许限制或强制考生选报志愿。报考后打印“报考信息对照单”必须经家长、考生签字确认。
(3)考生报考志愿必须由本人认真填报,因填报有误而影响考生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报考“高职”和“中职”学校考生的体检
报考“高职”和“中职”学校考生的体检,招生办不要求统一体检,招生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在新生入学后自行组织体检。但对报考学前教育、食品、卫生等特殊专业的考生,应事先进行肝功能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能报考此类专业。报考以上受限专业的考生体检自行安排,在填报志愿前完成。
五、面试和加试
1.对拟报考各类师范院校的考生必须进行面试。学前教育专业需进行术科加试。
(1)面试和加试的程序、内容、标准等,按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招生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吉教联字[2013]12号文件执行。
(2)面试和术科加试工作,由招生部门和师范院校共同组织实施,时间为
(3)面、加试收费标准按吉省价收字[2003]42号文件执行,其中面试收费每生20元、术科加试收费每生20元。
(4)考生获得面试、加试合格证后方可报考相应学校和专业。
2.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加试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考试科目和分值
1.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语文(包括少数民族的朝语文、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12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学业考试各科总分满分为600分。
2.外语加试听力,考试时间为30分钟,分值为30分。正式考试前增加3分钟的导语,考生收听磁带或光盘录音试题,笔答听力试卷。不同语种不能混编考场(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考试按吉中考字[2004]3号文件执行)。按省教育厅要求,从2011年入学新生开始,外语考试听力考试时间调整为20分钟,卷面分值为20分,笔试100分,总分仍为120分。
3.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仍在初二进行。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发送试题印刷清样,由市、县(市、区)组织实施。试卷为两科合卷,满分100分,地理、生物各5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七、组织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省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由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时间为
2.考场、考号由市招生办统一编排。报考师范类考生单编考场。考点必须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学校。每个考场30人,单人、单桌、单行,设2名以上来自不同学校的教师担任监考,每场监考实行轮换制。
3.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吉教基字[2013]6号文件《关于2013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初中毕业生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吉中考通字[1996]1号)的规定,由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
八、评卷
中考考试评卷实行网上评卷。由吉林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市教育学院实施,市教育局纪检委监督,实行封闭、集中评卷。
1.评卷教师由市教育学院负责选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富有经验、身体健康、当年无子女或直系亲属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中学一线骨干教师承担。
2.评卷前要组织全体评卷教师认真学习《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及网评规则、程序,正确把握宽严尺度,确保评卷质量。
3.各科评卷最少保证2人独立评卷。强化管理程序和管理手段,保证网上评卷工作公正、公平。
4.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公布,只通知考生本人。
九、录取原则和办法
(一)高师分院、“高职”(含“3+2”专科高职班)、“中职”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吉林省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和审批。
(二)关于普通高中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