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特殊考生政策
(一)伤、病、残疾考生照顾办法
凡因残疾或长期伤、病免修体育课的学生,在初中阶段体育成绩换算时,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免予执行《标准》者,应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并存入学生档案。在上报的初中阶段体育课成绩时,须注明残疾或伤病,并附文字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
在身体形态、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的测试中,凡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者凭市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凡因伤、病不能参加测试者须由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并按要求填写《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由毕业学校核实,并填写《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免试名单》,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审核学籍号、姓名、诊断证明、残疾证及有关材料,确认无误后,报市教育局审批。伤病残考生相关材料于5月13日前报送市招考院。
此类考生的计分标准为:残疾考生计60分,长期和重症伤、病考生计45分,临时和轻症伤、病考生计35分,其初中阶段体育成绩不再计算。
(二)往届毕业生及其他类考生的规定
往届毕业生、未在就读地参加体育考试以及因初中体育成绩不全而未在初中毕业学校换算初中阶段体育成绩者,可直接到县(市)区教育局指定部门办理体育考试报名手续,并按规定时间参加体育考试。
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在就读地参加体育考试以及因初中体育成绩不全而未在初中毕业学校换算初中阶段体育成绩者,测试项目及成绩换算办法如下表:
| 必测 | 测试成绩 | 换算为 | |||||||
| 项目 | 男 | 女 | 体考分数 | ||||||
| 身高 | 正常体重 | 5分 | |||||||
| / | |||||||||
| 较低体重或超重 | 4分 | ||||||||
| 体重 | 营养不良或肥胖 | 3分 | |||||||
| 50米 | 7秒3以内 | 8秒4以内 | 10分 | ||||||
| 7秒4—8秒2 | 8秒5—8秒9 | 8分 | |||||||
| 8秒3—8秒8 | 9秒—9秒5 | 6分 | |||||||
| 8秒9以上 | 9秒6以上 | 4分 | |||||||
| 1000 | 3分30秒以内 | 3分24秒以内 | 20分 | ||||||
| 米 | |||||||||
| (男) | |||||||||
| 800 | 3分31秒—3分50秒 | 3分25秒—3分38秒 | 15分 | ||||||
| 3分51秒—4分10秒 | 3分39秒—3分58秒 | 12分 | |||||||
| 米 | 4分11秒—4分35秒 | 3分59秒—4分23秒 | 9分 | ||||||
| 4分36秒—5分25秒 | 4分24秒—5分00秒 | 6分 | |||||||
| (女) | 跑完全程 | 2分 | |||||||
| 必测 | 掷实心球(米) | 立定跳远(米) | 换算为 | ||||||
| 项目 | 男 | 女 | 男 | 女 | 体考分数 | ||||
| 评 | 9.60米以上 | 7.20米以上 | 2.41米以上 | 1.91米以上 | 10分 | ||||
| 价 | |||||||||
| 9.59米-7.70米 | 7.19米-6.60米 | 2.40米-2.21米 | 1.90米-1.73米 | 8分 | |||||
| 标 | 7.69米-5.30米 | 6.59米-6.00米 | 2.20米-1.93米 | 1.72米-1.49米 | 6分 | ||||
| 5.29米-3.00米 | 5.99米-4.00米 | 1.92米-1.73米 | 1.48米-1.33米 | 4分 | |||||
| 准 | 2.99米以下 | 3.99米以下 | 1.72米以下 | 1.32米以下 | 2分 | ||||
| 选测 | 篮球运球(秒) | 足球运球(秒) | 排球垫球(次) | 换算为 | |||||
| 项目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体考分数 | ||
| 评 | 12秒8以内 | 14秒8以内 | 9秒4以内 | 12秒3以内 | 30 以上 | 25以上 | 5分 | ||
| 价 | |||||||||
| 12秒9-15秒8 | 14秒9-20秒6 | 9秒5-11秒6 | 12秒4-15秒7 | 29-20 | 24-16 | 4分 | |||
| 标 | 15秒9-20秒8 | 20秒7-27秒1 | 11秒7-14秒1 | 15秒8-21秒6 | 9月19日 | 9月15日 | 3分 | ||
| 20秒9以上 | 27秒2以上 | 14秒2以上 | 21秒7以上 | 8以下 | 8以下 | 2分 | |||
| 准 | 未完成测试者 | 1分 | |||||||
已在就读地参加体育考试回济南报考高中的考生,凭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考试成绩证明,换算成我市的体育考试成绩,证明须由当地就读学校和地市教育局盖章确认。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2016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工作要求,正确引导考生积极备考,加强对考生的教育与指导,杜绝和克服不该失分、托关系找人、现场作弊等思想,按照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的方法、规则和要求,积极参加日常的体育锻炼,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参加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制定具体的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具体方案,于4月8日前报市招考院。
(二)切实加强初中阶段体育成绩换算和免试考生审批工作的管理。学校要成立初中阶段体育成绩换算和监督机构,机构成员名单应予以公示,加强对学生初中体育成绩换算结果的核查;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如实换算、填写学生的初中阶段体育成绩,换算结束后,原件由学校教务处保管备查,同时将复印件与电子版一并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查。
各初中学校须将毕业生初中阶段体育成绩的换算结果(包括学籍号、姓名、性别、班级、每学期体育成绩、初中阶段体育成绩换算结果等,伤、病、残考生按特殊考生注明)以班级为单位在本班教室内公示3个学习日。
各初中学校要设立毕业生初中阶段体育成绩认定意见箱,同时公布学校、县(市)区和市教育局监督电话,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各学校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市教育局将进行抽查。
(三)加强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的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各学校要在市和县(市)区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教务处、教育处、体育组长、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工作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组织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要求考生在考场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服从指挥。要制定和完善安全预案,维持好候考和已考完学生的秩序,做好考生往返考点路途中的组织工作,确保考生的安全。
市内六区由市招考院组织现场测试的考点,除市招考院安排的佩戴标牌和分类着装的测试人员、志愿者及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测试场地。
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选派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的人员参加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工作,市教育局将选派有关教师参与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有关工作,并对参加体育现场测试人员组织统一培训。考试期间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使用规定的测试器材,熟练掌握器材使用方法和要求,统一标准,确保体育考试的公平和公正。
(四)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成绩现场公布。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结束后,要向学生本人公布各项测试成绩。现场打印体育考试成绩记录表一式三份,除主考和监考人员签名外,每名考生在知晓考试成绩后在成绩表上核对并签名。考试结束后,由考风考纪监督员带回。
(五)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学业水平体育考试的良好氛围。
为严肃考试纪律,考试期间,市教育局纪委将选派考风考纪监督员参与现场全程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邀请行风监督员和家长委员会代表现场监督。
现场测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佩戴标有个人照片和姓名的工作牌,便于过程监督。参照济南市高中阶段招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对考生和现场体育测试人员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意见(见附件)。各测试点须张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测试项目及成绩换算办法、考生及测试人员违纪处理办法。
各初中学校和毕业班级班主任、教师须配合做好引导工作,凡对家长及考生不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传播扰乱考试秩序的信息,以及在换算初中阶段成绩时弄虚作假,更改学生的体育成绩,造成较坏影响的。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及领导责任。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
为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长为组长,市招考院、体卫艺处、基教处、纪委监察室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的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对初中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社会监督。各初中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市(包括县市区)教育局的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监督电话,教育热线:88023456,纪委监察室:66608040,中招办:86111569,体卫艺处:66608030。
附件1: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考生守则.docx
附件2: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违纪考生处理规定.docx
附件3: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现场测试人员违纪处理规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