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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昆明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政策

来源:昆明市教育局 2013-5-10 9:42:52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1.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由各县(市)区具体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收费项目和标准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于5月15日前报审批机关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批准后的招生简章报昆明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民办小学自主招生时间为2013年7月1日—8月17日。

2.民办初中招生由市、县两级教育局共同负责指导和管理。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7月10日。

(1)招生宣传。各民办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对象、报名时间、收费项目和标准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做到实事求是、直观清楚,不得欺骗、误导家长和学生。

(2)报名时间。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安排在全市招生工作会后进行,不得早于4月30日。

(3)报名方式。民办初中学校试行统一网上报名、分别进行资格审查的报名方式。凡未通过统一网上报名的,各校一律不安排参加考核、不得录取,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各校不得限制报名人数。

(4)招生咨询。各民办学校应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咨询活动,可通过网络、电话和现场等多种咨询途径,方便家长与学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各民办学校要合理安排时间和场地,避免人员过于集中,确保秩序正常、人员安全、社会稳定。

(5)招生方式。各民办学校是组织招生工作的主体。严禁学校单独、以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变相委托社会其他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补习班;严禁将招生入学与“奥数”等学科竞赛成绩挂钩。

(6)考核标准。学校在确定综合素质考核的内容和标准时,应以国家教材大纲为标准,充分体现小学阶段教学要求,不得涉及超课标内容,出现偏题、怪题和难题。

(7)阳光招生。各民办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招生各阶段信息。考核结果应及时通知考生和家长;各校安排考生和家长确认录取资格的时间应不少于三天。确认录取资格后,学校按市义招办统一要求的时间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招生录取和统一分配入学。

(8)录取名额。各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确定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学校要全额录取。

 (9)其他。各民办学校在确认学生录取资格后应与家长签订《入学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退学退费的办法等。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物价局审批(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严禁跨学年收费。各民办学校应在上报录取信息时,将自主确定的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和标准报市义招办备案。

3.未经批准的“无证”学校和年检不合格学校不允许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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