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命名山丹一中等3所学校为“甘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通知
甘教基[2013]5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办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工作的通知》(甘教基函〔2012〕32号),在张掖市、平凉市、庆阳市教育局自查、申报的基础上,按照《甘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验收标准》,结合高中新课程实施以来对学校教育教学提出的新要求,省教育厅于2012年先后两次组织部分省政府督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校长成立专家评估组,对申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3所学校进行了评估。
经专家组评审,省教育厅厅务会议研究决定,甘肃省教育厅网站和《未来导报》公示无异议,现命名山丹一中、灵台一中、陇东中学为“甘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并颁发标牌。
希望三所学校继续保持和发扬优良的办学传统,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在推动当地乃至全省普通高中教育发展,为当地社区先进文化建设服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甘肃省教育厅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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