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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沂中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来源:2exam.com 2013-1-11 21:00:23

深入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学生的发展状况,各初中学校要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应依据《临沂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临教基字[2010]5号)文件规定,严密组织实施。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应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力求评价结果客观真实、科学和公正。综合素质评价应在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学生互评的基础上,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

  (二)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班级应成立以班主任为主、有科任教师参加的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应由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选任。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1)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生的特点和发展潜能;(2)等级。可采用A、B、C、D来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为“不合格”时,应极其慎重。

  (四)学校应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其成员由校长、学校有关中层负责人、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对校内各班级评价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接受投诉和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和班级评价工作小组成员要进行公示。对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学校应事先向学生及家长宣传并做出明确的解释。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应进行调查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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