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在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
导下,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和市招办统一
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职成科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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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
组织实施。
(一)录取分数线。
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由初中学业考试暨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学生志愿填报情况和学生成绩划定。其中,各普通高中学校指
令性计划和科技城范围内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及民办普通
高中的指导性计划控制分数线由市统一划定,各县市区普通高
中学校的指导性计划控制分数线由各县市区确定。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初中学业考试暨高
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五年制
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委拟定,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
后向社会公布,五年制高职专科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上级要
求不得低于总分的 50%。
(二)录取批次
录取工作分五批进行。
第一批: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
它高中:
第一阶段:绵阳中学、南山中学。
第二阶段:北川中学绵中班。
第三阶段:绵阳外国语学校、南山中学双语学校、东辰实
验学校、南山中学实验学校、绵阳中学实验学校。
第四阶段:三台中学、江油中学、科学城一中、安县中学。
第二批: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北
川中学、平武中学和绵阳市奥林匹克体育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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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实验高中、绵阳一中、普明中学、绵阳市奥林
匹克体育学校(实验高中西校区)。
第二阶段:江油一中、芦溪中学、三台一中、盐亭中学、
梓潼中学、北川中学、平武中学。
第三批:面向本县市区范围招生的普通高中。
第四批:面向全市招生的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
第五批: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
(二)录取原则
1、各普通高中学校指令性计划志愿和科技城范围内的省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指导性计划志愿,全市统一录取。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指导性计划录取工作,在当地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领导下进行。
录取时,坚持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是 B 等方能参加省级以上示范性普
通高中的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是 C 等以上方能参加其
他普通高中的录取;综合素质评定为 D 等的学生,不能参加普
通高中录取。成绩合成以学号为准。
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收未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
学生,所有学校不得以招收市外学生名义或以指令性计划形式
录取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
2、五年制高职专科学校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录取。填报三
年制中职学校的应届初中学生,由招生学校按规定录取并注册
学籍;招生学校自主招收的三年制中职学生,须在市招生办备
案。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到学校报名时,须交近期一寸半
身免冠同底版相片三张;交验初中或高中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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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职从业人员、进城农民工及其子
女交验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公安机关出具
的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查人员审核无误须在以上复印
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上签字,学校签章,承担报名资格审查的责
任(在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
对审查合格的考生,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自主招生
录取数据库结构建立考生基本信息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市招
办备案。对未采集考生身份证号码的中职招生学校,不予办理
录取备案手续。
(三)录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而坚持不改的;
2、有扰乱社会治安、走私贩私、贪污盗窃或有其它犯罪行
为的。
(五)录取通知书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通知书由绵阳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
会办公室统一印制。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录取中学送达或寄
发给考生,职业类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