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测评实施办法
(一)社会服务测评内容和方式
社会服务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方面的实践表现,由教师结合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评议及参加公益活动的证明等进行综合评定。测评结果分P等和E等。
(二)测评结果的评定
1.学生能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服务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每年2次以上),在家能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家务劳动的,测评结果可评定为P等;
2.学生在P等的基础上,初中阶段荣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学雷锋积极分子”等社会服务类荣誉称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评定为A等(校级比例控制在学校毕业生数的10%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