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二)报名对象及办法
1.报名对象:
(1)具有本省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电子学籍在北仑区初中学校(含大榭中学)的应届初中毕(结)业生(包括在外地借读要求回本区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北仑户籍、大榭户籍初中毕业生)。
(2)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北仑区户籍(含大榭户籍)历届初中毕(结)业生。
(3)在北仑区初中学校、大榭中学借读的非浙江省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非北仑区户籍毕业生一律回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上旬。
3.报名地点:在本区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含要求在本区高中借读的非北仑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向所在初中学校报名;未取得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籍号的往届生和在外地借读要求回本区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北仑户籍初中毕业生向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报名。
4.报名办法及有关要求:
(1)考生报名时应填写《2016年北仑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登记表》),同时还须提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并按物价部门规定标准缴纳考务费65元/人。在外地借读要求回本区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北仑户籍初中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义务教育登记卡》、借读学校学籍证明、体检表(或健康卡)、体育升学考试成绩单等材料。
(2)允许在本区初中学校就读的省内区外户籍初中毕业生报考本区的各类高中段学校,此类考生须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2016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借读申请表》。对涉及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高中段学校招生按宁波市教育局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3)非浙江省户籍(港、澳、台籍学生除外)考生符合报考我区高中段学校条件的,由在读的初中毕业学校对照其报考高中应满足的三项条件进行认真的资格查验,并把查验后的复印件留存备查;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2016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借读申请表一》。各校要严把报名资格关,不得弄虚作假,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责任人,将按有关招生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根据宁波市《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甬政办发〔2013〕52号)文件精神,非浙江省户籍(港、澳、台籍学生除外)学生报考北仑区普通高中,应满足下列条件:(A)具有完整的北仑区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和学籍。(B)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北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职业(即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北仑开设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C)有父母一方近3年在北仑区参加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的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咨询电话:12333)。不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但在本区就读省外籍的初中毕业生,规定如下:一是同意其就地中考(借考),由教育局教育业务科出具中考分数和可录取在相应高中段学校证明,转回原籍就读相应高中;二是可以报考我市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上述两类借读生报考须单独提出申请并填写《2016年北仑区高中段学校招生借读申请表二》。此类考生报名序号须单独编排(具体由教育业务科另行告知)。
(4)考生报名序号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编排。报名序号采用8位数,自左向右第一、第二位数是北仑区代码17,第三、第四位数为学校代码,第五、第六位数是班级代码,第七、第八位数是考生顺序号,按从小到大顺序连续编排。报名序号编妥后,各初中学校按报名序号顺序编制《2016年北仑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生名册》,于2016年4月28~29日上报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
(5)考生准考证号由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负责编排。准考证号采用9位数,自左向右第一至第三位数为市、区代码217,第四、第五位数是毕业年份16,第六至第九位数是考生顺序号。
(三)学业考试科目、时间及形式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品、体育等六科;具体为语文、数学每科满分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科学180分,社会80分(同2015年相比增加20分),体育40分,考试总分值为720分。
2.学业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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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考试形式 |
答卷时间 |
满分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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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闭卷 |
6月11日上午 8:30—10:30(120分钟) |
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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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社会思品 |
开卷 |
6月11日下午 13:30—15:00(90分钟) |
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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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闭卷 |
6月11日下午 15:40—17:20(100分钟) |
120分(含听力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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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闭卷 |
6月12日上午 8:30—10:30(120分钟) |
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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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 |
闭卷 |
6月12日下午 14:00—16:00(120分钟) |
1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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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
文件另行制发 |
4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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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
720分 | ||
3.考试形式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品科目均采用答题卷答题,考生在所有学科考试中均不得使用计算器。历史与社会思品学科继续采用全开卷笔答形式,允许考生带相关教材和资料进入试场,考生在试场内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
为深化英语课程改革,全面检测初中学生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决定2017年起保送生招生中增加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分值 20分;2018年起实施英语中考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分值25分。
(四)阅卷、成绩公布及考生查分
2016年,继续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纳入宁波市考试中心统一管理。网上阅卷实行“二评制度”,第一评和第二评的得分超出正常的误差范围,将由具备仲裁权限的题组组员进行第三评。阅卷结束后,教育局业务科将成绩下达学校,学校只限通知考生本人,不得将学生考试成绩公布;同时,区教育局在北仑教科网(http://www.bledu.net.cn)上开启查分系统,考生可以凭自己的准考证号和报名序号查询自己的学业考试成绩。如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两天内向所在学校提出复查申请,学校汇总后,经区教育局教育业务科提交到市考试中心统一复查。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复查只查有无漏批和积分有无差错。
(五)志愿填报
1.报考志愿根据高中段招生学校类别分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含职普融通班)两类。2016年,北仑区志愿填报采用“一个批次,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办法为“分数优先,尊重志愿”。
2.考生填报高中学校报考志愿时,区内职高与区外中职学校、技术院校志愿之间不得兼报;其它志愿之间均可兼报或单报。五年一贯制的学前教育专业提前录取,一经录取,其他学校不再录取。
3.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考生登记表》志愿栏要表明报考志愿情况,填报时应符合各类高中段学校对考生综合素质测评水平的要求,报考志愿一旦确定,一律不得更改,涂改作废。各校根据《考生登记表》中的考生志愿信息如实输入计算机,做到表库完全一致,如有不符,则以《考生登记表》中的志愿信息为准。
4.各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填报志愿,但不得强迫、命令或代替包办,志愿应由学生和家长自主决定。《考生登记表》必须由考生家长签名。不报考高中段学校的考生和家长也应在《考生登记表》中的相应意见栏中签名。
(六)招生录取
1.中考招生录取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2)遵循考生志愿顺序的原则;(3)综合素质评定作为前置条件,按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4)城乡统筹、全区统招与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指标直接分配到校相结合的原则;
2.高中段学校招生实行二个批次录取。其中,第一批次为北仑中学4班(120人)、柴桥中学10班、明港中学12班、泰河中学8班、滨海国际合作学校4班(原则上由学校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普融通班、区内职高技校、区外职高技校等)。
3.继续实行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原则上先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65%指标按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含北仑中学已经录取的保送生人数)在全区各初中中考报名学生总数中所占的比例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余下的35%招生指标实行按学业成绩全区统招,同时兼顾城区学校与非城区学校的均衡。
4.北仑职高部分专业实行提前招生预录取。招生具体方案由职成教科另行制定、公布。职普融通班招生方案详见附件7。跨区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中考;被北仑职高提前预录取的区内学生必须参加中考,但不再参加其他高中段学校录取。
5.普通高中的特长生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人/班,同意明港中学另外单独招美术特色班1班45人,并在5月20日前完成特长生的专业测试,5月27日将特长生招生方案(包括备取学生名单)和《2016年北仑区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报名登记表》报教育业务科备案。每位特长生限报1所高中学校,各学校按可招的特长生控制人数的120%上报备取学生数名单。
6.考生录取采取计算机划线定位的方式。继续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录取为优质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达到1A3P及以上等第,推荐保送生须达到2A2P及以上,其他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在高中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参考综合评语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按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分数相同情况下,先比较数学和语文两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两科合计成绩相同,再比较数学、语文和英语三科合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额满为止。
7.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名单由各初中学校公布,并通知到学生本人。
8.各初中学校必须摸清毕业学生的去向,尤其要对去区外学校就读的学生和未被录取的学生进行必要记录,保证较高的初升高比例。
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招生工作仍采用网上招录系统进行操作,各校要给予理解、配合、支持,并做好家长的解释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听取学生、家长、教师及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建议,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坚决杜绝各种营私舞弊、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区教育局招生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
教育业务科:具体负责管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招生,86781922;
职成教科:具体负责管理职业高中、外来工子女学校招生,86781923;
招生办:具体负责管理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86781938。
区教育局招生举报、投诉电话:86781910(区教育局纪检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