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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教育局关于2012年宁波中考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2-5-19 15:11:46


4.凡在本县参加中考,放弃在本县各类学校录取志愿而去县外择校就学者,高中阶段原则上不得中途回象就读。未经县教育局同意,各校不得擅自接收中途回象就读学生,否则其学籍一律不予认可。
5.各类学校在录取时,加分政策按《关于2012年象山县高中段招生对有关考生录取时予以加分的通知》(象教普[2012]18号)文件规定执行。
6.按报考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招办将安排一次考生与学校双向选择的机会,请各初中学校提高认识,珍惜这一机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校请于6月20日前将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报县考试中心、普教科各一份。
七、公办省级重点中学招生办法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宁波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12〕81号)关于“省公办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至少应达到招生总额的50%”的要求,象山中学、象山二中、象山三中招生实行定向分配和统招相结合的招生改革。
1.象山中学招生办法
(1)象山中学共招生480名,按下列顺序录取:象山中学保送生→人文科学创新实验班学生→体育特长生→定向分配学生→教学质量优胜奖学生→统招学生。
①保送生提前招生120名,按《关于象山中学2012年保送生招生的通知》(象教普[2012]7号)文件规定执行;
②人文科学创新实验班跨区提前招生30名,按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③体育特长生4名,按政策招生;
④定向分配149名(最终分配名额以折算后公布名额为准)。定向分配生以校为单位,按各校分配名额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并列分则按语、数、外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仍并列,则按语、数两科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再并列,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下同)。定向分配生在总分高于全县应届毕业生中考成绩800名以上者中录取,对于定向分配名额一个也没完成的初中学校则在总分高于全县应届毕业生中考成绩1000名以上者中照顾录取一名。中考成绩揭晓后,于6月21日下午5时前在象山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各校定向招生名额(名额折算四舍五入)。完成不了定向分配的学校名额转入到统招。
凡择校(借读)考生,以及往届、回原籍报考、插班旁听、变相重读考生,均不得享受定向分配名额;初三毕业学年第二学期的3月15日以后转入的考生也不得享受定向分配名额;择校生不再享受其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定向分配名额。
⑤教学质量优胜奖46名,按人数比例分配给教学质量较好的前8所学校。象山港书院和宁波滨海学校民办班不参与教学质量优胜奖评选。教学质量优胜奖从今年中考平均分、前30%学生人数比例和后20%学生人数比例这三个维度综合考虑。计算方式:中考成绩平均分排名×40%+前30%学生人数比例排名×30%+后20%学生人数比例排名×30%,从小到大取前8所学校。若计算结果相同,则取平均分高的学校;若还是相同,则取前30%比例高的学校。录取学生时,根据分配给8所学校的名额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并列分,录取办法同上。
⑥统招名额为330名减去体育特长生、定向分配、教学质量优胜奖名额后剩下的人数。统招则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并列分,录取办法同上。
(2)各校定向分配名额折算公式
分配名额= (A、B、C三级人数之和+A级人数×50%)×中考参考率 ×定向招生名额(149名)
 全县(A、B、C三级人数之和+A级人数×50%)×中考参考率 
中考成绩达到480分及以上为A级,479—360分为B级,359—240分为C级,239—120分为D级,119分及以下为E级。凡已被保送提前录取的考生(包括大市内跨区实验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组织的中考文化课考试,其中考成绩视为A级。
(3)象山中学录取学生不单纯以考试分数为准,还将参考学生的品德评语和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评须达1A3P及以上,各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必须张榜公布,自觉接受考生监督。
2.象山二中、象山三中招生办法
(1)象山二中定向分配名额100名、象山三中定向分配名额140名(最终分配名额以折算后公布名额为准)。
(2)定向名额分配方案
象山二中40个名额面向全县初中分配,60个名额面向石浦镇、定塘镇、新桥镇、鹤浦镇、高塘岛乡等区域初中分配;象山三中60个名额面向全县初中分配,80个名额面向丹东街道、丹西街道、爵溪街道、大徐镇、贤庠镇、涂茨镇、西周镇、墙头镇、东陈乡、茅洋乡、泗洲头镇等区域初中分配。分配名额以各初中学校2011年3月15日在册初三学生数为依据。上述二校定向分配生在总分高于全县应届毕业生中考成绩1300名以上者中录取。不足名额纳入统招。
(3)录取顺序按先定向后统招进行。
(4)中考成绩揭晓后,在象山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各校定向招生名额(名额折算四舍五入)。录取步骤,第一步:以校为单位,按各校分配名额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并列分,录取办法同上。第二步: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统招名额,如遇并列分,录取办法同上。
八、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1.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
为使一批有体育特长的考生能够进一步得到发展,经研究同意象山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4名;象山二中招收体育特长生10名;象山三中招收体育特招生5名。录取为象山中学体育特长生的学生其中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超过普高录取最低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其他学校不得低于普高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各校自行制定,报经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实施。体育特长生列入各校招生的提前批录取。
2.象山县职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
为推进职业高中体育发展,经研究同意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招收“3+2”高职大专班体育特长生3名,其他专业体育特长生5名。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象山县职业高中自行制定,报经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3.宁波滨海学校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班(美术项目)招生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色项目招生工作的通知》(甬教安体[2012]10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宁波滨海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6名,艺术特长班(美术项目)学生40名。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宁波滨海学校自行制定,报经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切实加强中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为加强对全县招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协调招生期间各方面的关系,确保2012年我县高中段招生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和高中段各类招生计划的圆满完成,决定成立2012年象山县高中段招生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领导小组由朱安伟同志任组长,何将常和奚际曹同志任副组长,林诸、陈兆季、潘永毅、陈立红、忻海霞、章伟璐、舒敏芳同志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教育考试中心,由奚际曹同志任主任,章伟璐同志任副主任。
中学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各初中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的志愿填报进行具体指导,帮助考生准确定位,减少盲目性,使之合理分流。尤其对职高类招生要积极扶持、正确引导,使全县普高与职高招生比例适度。对初中学校完成毕业生志愿填报率、升学率等将进行考核评估。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对虚假不实招生宣传,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进行有偿招生的;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的;向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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