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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星期五) |
6月22日(星期六) |
6月23日(星期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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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工作(附后)。
7、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按下达各校招生计划(另文下发,下同)及考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录取顺序:册望民族班、统招计划指标到校生→统招计划其它指标生)。
(1)志愿填写办法
实行考试前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可填报每个批次(省级示范普通高中为第一批次,一般普通高中为第二批次)一所学校志愿,在第一、第二批次录取完成后,学校自主招收择校生(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再择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不予办理学籍)。填报少数民族班志愿限少数民族考生。
(2)录取办法
A、州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按下达的招生计划统一划第一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按招生计划统一划第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印发录取学生花名册。
B、统招生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如录取名额不满的学校,由学校自主组织生源。
C、兴义一中、兴义八中仍面向册亨、望谟两县各招25名少数民族学生,报名及录取办法按黔西南教〔2010〕育48号文件执行(资格审查表交州招生监察办审查)。
D、民族班根据学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如录取名额不满的学校,由学校自主组织生源。
E、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计划,按学生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校指标录满为止。
8、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审查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加分。
(1)烈士子女加20分[由县市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区)招生办公示];
(2)因公牺牲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5分[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区)招生办公示];
(3)州级及其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学校公示];
(4)“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由学校审查户籍,并公示);
(5)“华侨、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加5分[由县(市、区)侨办出具证明并汇总报县(市、区)招生办公示];
(6)居住农村连续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加5分[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查,学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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