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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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2013年中考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3-5-20 22:34:04

 

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一)招生录取原则和依据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改变过去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2、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是: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

(二)招生计划分配

2013年,各县区(城市区由市教育局负责)要将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城市区含市第五中学)8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1、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城市区含市第五中学)公助生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各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城市区含市第五中学)公助生招生计划分为统招生、名额分配生两类。2013年,各县区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城市区含市第五中学)要将80%的公助生招生指标,依据本县或辖区内各初中学校的在校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并纳入本地公助生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

2、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城市区含第五中学)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学生的名额分配生资格认定,各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细则。2013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在名额分配、录取、收费、学籍注册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

3、在实行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城市区含第五中学)公助生名额分配招生办法时,要严格程序,公开过程,取信于民。为确保录取名额分配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初中学校要在升学考试举行前三周,将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进行整理。之后,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无异议,学校应于升学考试举行前将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统一上报招生考试机构,以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的依据。名额分配生录取结束后,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初中学校,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名额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三)录取形式

1、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城市区由市教育局负责)应依据学校办学水平确定本县区或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批次,再根据招生计划,参照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差额投档的原则,分批录取。

2、公助生录取程序。同一批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先录取统招生后录取名额分配生的顺序录取公助生。统招生的录取方法是:首先,要以县区为单位(城市区以市区为单位),依据考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划定预选分数线,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统招生招生计划数的1.3倍;然后,对达到预选分数线的考生,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依据升学考试成绩两项相加后的总分数,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对升学考试成绩分数相同考生的录取,应主要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名额分配生实行分校录取。为保证最大限度地完成名额分配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各县区(城市区由市教育局负责)要按照统一划定的各招生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根据各初中学校的名额分配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部分初中学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仍不能完成的名额分配生指标,可由各县区教育局(城市区由市教育局负责)收回,转为面向本地的统招生招生计划。对各个初中学校预选分数线的划定和对达到预选分数考生的录取参照统招生录取方法执行。

3、普通高中学校可视情况对条件相当的学生组织必要的加试,但必须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城市区由市教育局负责)批准。加试内容应主要考查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如通过面试、答辩等形式了解学生初中阶段的研究性学习成果、综合实践活动设计方案、科学实验报告等。招生学校不得单独举行文化课的考试。学生的加试成绩可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4、试行多样化的招生办法。各县区应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如特长生、优秀生的推荐,薄弱初中的扶持政策等。

5、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对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照顾性加分政策。

八、实施保障

1、各县区教育局要按照本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县区2013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所在县区政府同意后,于2013年4月下旬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各县区要成立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设区市教育局指导下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

2、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培训制度、监督制度和评估监控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各地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考试收费标准,以及多样化的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

   (2)诚信制度。各地要建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评价能力,以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与可信度。

   (4)监督制度。纪检监察、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包括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进行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应有相应措施,如设立咨询、监督、投诉电话等,实行社会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纪检监察、教育行政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答复。

(5)评估监控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创新实践成果评价、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全程监控工作的进程,充分了解有关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

3、切实加强初中阶段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各地要坚持把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工作落到实处。重申不得乱编、乱印、乱订各种复习资料;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选或让学生提前离校。要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因初中毕业考试、升学考试实行“两考分离”,所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县区、本校2013年初中三年级学生全部按时完成学业,并参加毕业考试,同时要对不准备升学的毕业生进行多种形式的职业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教育。严禁给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歧视、排挤后进学生,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4、各县区要探索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初中生综合素质、创新实践成果及学业考试评价的文档电子化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分学期、分学年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实践成果评价情况、学业考试考查成绩等信息从学校基层的数据采集、录入、管理、查询、统计、分析、上报(含网上上报等多种方式)整个过程的计算机管理。

在贯彻执行本文件过程中,各地要注意研究和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以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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