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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日照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来源:大众网日照 2016-5-6 9:32:43

录取政策

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职业学校,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考试,未参加学业考试的不予录取。职业学校录取工作以全市为一个录取单位,按照“3+4”本科、普通高中、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学历类中职、技工学校的先后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录取时,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同分考生看语数外成绩。考生被前一类别的学校录取后,不再参加下一类别学校的录取。在整个录取期间,考生可凭本人考生号和身份证号及个人设置的密码登录平台网站查询录取情况。

“3+4”本科志愿录取。录取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须达到全市考生的前50%,且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如计划未录满,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成绩位次可在5%内适当下浮。

其他类学校志愿录取。五年制高师和五年制高职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划定录取分数线,其它学历类中职和技工学校一般不设录取分数线。若需设定录取分数线,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提前公告。

面试要求。报考“3+4”本科师范类专业和五年制高师,须参加所报考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的方能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可登录所报考学校网站查看)。

录取时间安排。分四个批次进行。

提前批。录取“3+4”本科学校及专业。设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录取时间为7月6日,7月7日公布录取结果。

第一批次。录取五年制高师、五年制高职、学历类中职和技工学校及专业,录取时间为7月12日。7月15日公布录取结果,7月22日公布未录满的学校招生计划余额。

第二批次。录取有招生计划余额的职业学校及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8日。8月10日公布录取结果,8月22日前公布未录满的学校招生计划余额。

第三批次。录取有招生计划余额的职业学校及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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