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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宿州中考志愿填报工作政策

来源: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6-5-16 17:42:22

志愿填报工作
     志愿填报是中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招的关键环节。志愿是考生意愿的反映,是中招录取的依据,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切实做好中招志愿填报工作,是维护考生利益的体现。各县区教体局、各有关学校都要高度重视,强化管理,严明纪律,正确引导,确保中招志愿填报按时、规范、真实、有效。
    1、今年我市中招仍实行分数下达之前填报志愿,填报时间、组织形式等由各县区教体局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确定。各县区教体局招生办于6月底前将完整的志愿信息库报市教体局考试中心。原始志愿卡、考生志愿确认表由县区招生办封存备查。
    2、志愿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涂,省示范高中志愿不得兼报。各初中学校应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填报学校志愿,不得擅自改变学生填报的志愿,不得以各种借口包办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强迫学生更改报考志愿或强迫学生分流。招生学校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引导生源学校班主任、教师干涉学生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不得隐瞒招生信息,或向学生提供虚假信息,更不得接受招生学校任何形式的请托和馈赠。对本校有初中毕业生生源的招生学校不得搞本校生源保护,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给予学校、校长、相关教师及其他人员全市通报批评,3年内在学校及有关责任人评优评先、职称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如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3、学校要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积极宣传招生政策,从考生实际出发,正确引导学生填报志愿,合理组织考生分流。凡学校指导、宣传不到位,影响考生志愿填报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学校、校长、相关教师及其他人员全市通报批评,3年内在学校及有关责任人评优评先、职称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4、今年中考志愿卡由市教体局统一设计印制,各栏目批次设置及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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