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初中毕业生实行“分数+等级”的考试招生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主动顺应新高考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体现人文关爱,为学生持续、健康、和谐地发展营造更加宽松的教育环境,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先后两次赴兰州市教育局和兰州市有关初、高中学校调研,4月中旬又专门召开2次中考改革听证会,征求了县区教育体育局分管领导、教育股长、教研室主任,秦州区、麦积区部分初中学校校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初三和初二级家长等各方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拟定了天水市2017届初中毕业生实行“分数+等级”的考试招生办法,现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2日
意见反馈请发送电子邮件到:tsjyjjk@163.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教育局(秦州区春分路商务中心1号楼20层)
联系电话:0938—8213301 联系人:董吾衍
2017届初中毕业生实行“分数+等级”的考试招生办法
1.考试科目、形式及分值。考试科目分科目Ⅰ和科目Ⅱ,科目Ⅰ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六科,考试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语文、数学、英语、理化合卷(其中物理80分、化学70分)分别为150分,体育50分,总成绩650分。科目Ⅱ为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科,考试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四个等级,D等为不合格,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每科分值分别调整为100分。
报考市一中且在该校参加中考的考生,其思想政治和历史两科的计分成绩单,由市一中加盖公章后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送达各县区参加等级划分,县区确定等级结果后加盖公章,同样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再送达市一中,作为录取依据。
2.等级划分标准及结果运用。以县区为单位依参考学生成绩排序,考生总数的前40%为A等,前70%为B等及以上,前90%为C等及以上,成绩达不到合格水平(60分)且排序在最后10%的为D等。如果学生考试成绩排序在最后10%,但是成绩在60分以上,该生等级仍划为C等。
报考市一中的考生: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级达到2A2C以上,特长生达到2B2C以上。全市考生的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科等级须达到3C1D以上,方具备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的前置条件。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各自制定科学合理的考生报考辖区内各类普通高中的科目Ⅱ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四科的等级前置条件,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确保普高招生工作有序顺利完成。
已参加过地理、生物考试且等级为D等的学生,可允许参加下一届同科次单科补考,补考成绩纳入补考所在年级考生成绩序列,参与等级划分,补考成绩最高只能是C等。学科等级为C等以上的不安排补考。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