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2012中考军人子女录取线最高降10%
6月10日,市招办工作人员介绍,近日,山东省出台了《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根据规定,军人子女在中考中录取线最高降低10%。
根据《办法》规定,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省军区政治部划定的二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省军区政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