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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乌兰察布中考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

来源:乌兰察布教育局 2015-5-29 18:57:06

乌兰察布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逐步形成特长生招生和培养的新格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规范管理,统一组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坚持择优录取、志愿优先的原则。

二、报名条件

体育方面:参加过学校或旗县及以上各种比赛;

艺术方面:参加过学校或旗县及以上各类文艺汇演或比赛;

虽未参加上述比赛,但在某些方面有突出特长、有发展潜力的学生,可持初中学校推荐信报名。

三、招生范围 

市直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旗县市区高中学校只能在本辖区范围内招生。

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各高中学校的招生总计划,由各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师资、生源等自行确定。列入国家和自治区足球、排球、篮球、田径等示范性学校的,必须招收相应的运动队。

五、招生程序

(一)4月30日前,各学校上报方案(包括:拟招生计划、招生专业、预计术科测试时间、测试地点等),并自行组织报名。

(二)5月1日-5月30日,市教育局组织基教科、体卫艺科等相关科室以及专业人员赴相关学校进行术科测试。

(三)6月10日前,公布艺体生测试成绩,市教育局基教科和考试中心录入相关信息,艺体特长生术科测试工作结束。

五、录取办法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市教育局成立艺体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具体组织、管理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  顺(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贺喜格图(市教育局副局长)

        贾浩宇(市教育局纪检书记)

        刘翠岗(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成  员:赵宏伟、杜智亮、韩雪峰、李威、田帅、乔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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