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综合素质考试两种方式进行。
1.过程性评价
(1)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工作按照《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陕教基〔2009〕55号附件1)和《西安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市教基发〔2008〕11号)进行,评价结果记入《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陕教基〔2009〕55号附件3)。此项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下,由市教科所负责组织实施。
(2)过程性评价结果以等级评定和综合性评语两种方式呈现。等级评定采用A、B、C、D四个等级描述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情况;综合性评语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要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
(3)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综合素质考试
(1)综合素质考试试卷满分值为100分,时间为100分钟,考试时间与全省统考科目统一安排。
(2)综合素质考试实行全市统一闭卷考试,网上阅卷。考试结果以等级呈现,原始分以60%计入总成绩。
(3)综合素质考试在市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市中招办统一组织,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牵头制定相关政策,市教科所负责命题和制卷,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组织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