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市教科所:
现将《西安市教育局“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7日
西安市教育局
“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推进“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进一步发展壮大优质教育资源,化解“奥数热”、“择校热”等教育问题,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实现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创新教育管理机制体制,转变教育发展方式,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围绕“高品位、精内涵、强特色”的西安教育发展定位,深入推进“大学区管理制”改革,以优质学校资源优势和品牌效应为依托,拓展办学领域,创新办学方式,优化办学机制,强化办学保障,构建合作共生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规模,整体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教育需求。
第二条 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大学区管理制”,构建校际关系新模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辐射范围,实现优质教育资源质的提升与量的扩张。在确保学区长学校办学质量不断提升的基础上,大力促进成员学校共同发展、特色发展,发展壮大优质教育资源。到2015年,全市学前教育市一级以上等级幼儿园数量达到15%;70%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标准化学校标准,高水平、高层次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有普通高中达到省级标准化高中标准,15%的普通高中达到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全市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第二章 大学区设置
第三条 大学区设置类型。大学区可分为紧凑型、松散型和混合型三种,也可根据区县实际和学校具体实施情况确定。
第四条 大学区设置按照名校引领、相对就近、优势互补原则组建。以优质学校为学区长学校,吸纳2—5所学校形成一个大学区,实施“捆绑式发展”。辖区内学校组建大学区,由区教育局审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五条 随着大学区内各学校发展提升,在一定条件下,可利用品牌和教育资源组建新的大学区。积极探索跨地区、跨体制、跨阶段学校组成大学区。
第三章 推行原则
第六条 传承创新原则。立足现状,积极探索,在继承传统办学理念、管理模式及特色校园文化的基础上,大胆实践,在传承中开拓,在开拓中创新,在创新中突破。
第七条 合作共享原则。强化大学区内成员学校合作交流,发挥各自办学优势,在学区长学校的带动下,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第八条 个性发展原则。培育和发展大学区优质资源及校园文化,全力打造大学区教育品牌,以优质校园文化为先导,推动成员学校充分挖掘自身文化底蕴,形成各具特色的校园文化和办学风格。
第九条 稳步推进原则。结合全市教育改革发展进程及各区县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遵循教育科学规律,稳妥推进,逐步提高“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实施水平。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大学区管理制”实行市教育局、区县教育局和大学区三级管理推进机制。
市教育局设立“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大学区管理制”改革的推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副局长,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局长及市教育局各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
区县教育局成立区县“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区县中小学校推进“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定期向市“大学区管理制”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大学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制定本学区发展规划,实施大学区内先进管理理念共享、优质教师资源共享、教育教学研究共享和现代化设施设备共享,促进学区内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定期报告学区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和宣传机制,积极宣传全市“大学区管理制”改革推进工作政策、动态、做法及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二条 大学区实行学区长负责制,学区长由学区长学校校长担任。各大学区设副学区长若干名,由成员学校校长及学区长学校副校长担任。
第十三条 各大学区设视导员一名,由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负责传达上级相关精神,督查大学区工作开展。各大学区设联络员一名,由各大学区确定,负责联系实施学区内活动。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十四条 大学区建立素质教育活动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规划、统一安排、统一开展大学区内各项素质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大学区建立教学管理中心。负责统一大学区内课程计划、教学进度及质量监测与评价。
第十六条 大学区建立教研管理中心。负责整合资源,统筹规划,指导大学区开展教研工作,并科学规划大学区内课题研究工作,组织成员学校协同开展课题研究。
第十七条 大学区建立和完善教育信息平台。区县教育局、各大学区、各学校要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建设优质教育资源库,搭建教育信息平台。
第六章 教师交流与培训
第十八条 大学区整体规划教师资源,统筹安排教师交流工作,逐步将教师由“学校人”转变为“学区人”,实现优质师资共享。
第十九条 建立“名师”引领、共享机制,采取“名师工作室”等形式,开展名师送教、名师带徒、名师课题研究等活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进程。
第二十条 大学区制定教师培训规划,立足校本培训,分类、分层次实施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教师培训,逐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七章 校园建设
第二十一条 大学区在校园物质文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和制度文化建设等方面,通过相互学习,借鉴经验,取长补短,不断提升各成员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品位和层次,促进特色发展。
第二十二条 学区长学校统一规划、落实成员学校硬件建设、经费筹措以及教育教学设施和部室建设,提高部室等功能设施使用效率,保障大学区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区县教育局、各大学区建立“大学区管理制”改革专项档案,及时收集归档大学区运行过程中各类文件和活动开展的文字、影音等资料。
第二十四条 大学区建立统一的素质教育活动档案、教学质量监测档案、优秀教学资源管理档案和教师交流业务档案。
第二十五条 各成员学校安排专人管理大学区专项档案。
第九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六条 市、区设立“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推行改革工作;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大学区、成员学校、团体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十七条 学区长学校和成员学校统筹安排资金,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合理使用。
第十章 考核激励
第二十八条 完善大学区考核评价指标,建立市、区“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对大学区运行状况的定期监测和督导评估,确保学区长学校和学区综合实力不断增强,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西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