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市教科所:
现将《西安市教育局“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教育局
2013年3月27 日
西安市教育局“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
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为保证全市“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规范、有序、科学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推行“大学区管理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市教发〔2013年〕3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评估范围、内容和分工
1.评估的范围为全市实施“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的区县,涉及区县教育局、学区长学校和成员学校。
(二)评估主要内容为《西安市推行“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评估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的指标项,即实施“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情况。
(三)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对各区县实施“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大学区”学区长学校、成员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并对整体推行工作进行自评。
二、评估程序
(一)自评——区县自查自评
1.策划部署。各区县认真落实《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推行“大学区管理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教发〔2013年〕32号),制定评估办法和计划,落实责任和分工,适时开展“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实施情况评估考核。
2.自查自评。由区县教育局组织视导员队伍对照《标准》对所设大学区运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估,督促其按要求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扩大工作效果,提升工作水平。
(二)他评——市级客观检查评估
1.市级主管部门将组成评估组对各区县实施“大学区管理制”改革情况进行评估。
2.评估组将按照《标准》进行实地检查评估,并进行量化赋分,提出评估意见。
3.评估组将区县、大学区汇报材料,实地检查评估情况及评估反馈意见报告市教育局“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办公室。
三、评估办法
(一)评估组的组成:市教育局抽调我市教育专家、专家型校长、特级教师等人员组成评估组。评估组组长由市教育局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市教育局各有关处室处长、教科研人员、知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教学骨干等。
(二)采用定点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抽取部分学区、学校和人员进行评估,具体规定如下:
1.各区县按中小学各定点检查2个大学区,随机抽查中小学各1个大学区。
2.区域内的其他学区检查评估工作以查阅资料为主。
3.检查评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评估。
(三)评估组主要工作
1.听取受评估区县、学区关于推行“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文档资料。
3.与受评学校师生座谈。
4.按照《标准》规定的指标要素,在规定的抽样范围进行实地检查、考量。
四、评估结果
1在实地评估基础上,汇总赋分。评估结果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析总结、提出认定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2.评估结果是各区县推行“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整体情况的体现,将作为市教育局“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年终总结、表彰及奖励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