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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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烟台中考方案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烟台教育网 2016-5-22 9:05:31


四、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
取的重要参考,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
采用记叙性、描述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尤其
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
(二)标志性成果。凡能够反映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发展状
况的各项标志性成果应一一列出,作为评估结果的重要实证。
(三)等级。原则上采用A(优秀)、B(良好)、C(合格)
和D(不合格)四个等级来描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状况。其
中A 等级的学生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30%左右, B 等级原则
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50%左右,C 等级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数的
20%左右。对学生判定为D 等级时应慎重把握,只有在严重违纪
和有违法行为并认定后才能给予D 等级。
五、综合素质评价的保障机制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
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和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评价细则或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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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各初中学校要重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中的作用,严格落实评价工作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
创造性地开展学生评价工作,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走过场等不规
范做法;要把评价作为加强初中学生管理,促进学生自我教育和
健康成长的有效手段切实用好,不断加以完善。各县市区教育行
政部门要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切实做好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建立抽查制度,对辖区内各学校学生综合
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纠正错误做法,总结推广成
功经验,以推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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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体评价表
学生姓名 性别 年龄
毕业学校 班级 职务
是否团员 学籍号 准考证号










(可加附页)
评价
等级
班级评价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家长
签字
年 月 日
注:在评价等级内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相应的等级填入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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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烟台市2016 年公办
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
知(鲁政办发〔2008〕2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
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鲁办发〔2014〕55 号)文件
精神,实施公办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
一、 自主特长招生对象
公办普通高中自主特长招生的对象为本学校招生区域内在
音乐、体育、美术等方面具有突出专长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
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每个考生只能报一所自主特长招生学校。
二、自主特长招生资格学校和招生数量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结合学校实际申请自主特长招生。六区
申请自主特长招生学校的招生方案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县市
学校的自主特长招生方案由县市教体局审核。通过审核的学校具
备自主特长招生资格,市教育局下达自主特长招生计划。
自主特长招生数量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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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自主特长招生的程序
普通高中学校于7 月2 日至7 日组织自主特长招生报名、审
核和特长测试。
1.学校要成立自主特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的自
主特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自主特长招生工作方案。自
主特长招生录取和特长测试办法于下达高中招生计划后一周内
通过学校、媒体、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公开。
2.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学生本人自愿到自主特长招生学校现
场报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自主特长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3.学校要依据有关资料对通过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评和
特长测试,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
通过后在初中学校、报考高中学校和相关教育局网站对录取学生
基本信息和录取依据进行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无异议确定录
取名单,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联合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特长
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填报报考志愿。
四、 工作要求
1.各高中学校要根据市局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
实可行的自主特长招生方案,明确自主特长招生考生资格、招生
类别和数量、招生录取办法和特长测试办法,六区高中经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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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审核,县市高中经县市教体局审核后,于规定时间向考生和家
长公布。
2.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规范自主特长招生行为,不得抢拉生
源,如存在违规抢拉生源倾向和现象,取消学校自主特长招生资
格。
3.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办法规范操作。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
校,要取消其自主特长招生资格;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
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出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的初中学生,取
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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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烟台市2016 年高中阶段
招生录取特长加分与优惠办法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制定我市2016 年初中毕业生
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及优惠政策如下:
一、特长加分:对具有体育、音乐、美术、电脑制作、科技
等特长及竞赛方面获优胜奖的学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下
列规定给予加分录取:
1.体育
在个人单项比赛中,获得地市级前三名者,高中招生录取成
绩分别增加8 分、5 分、3 分;省级前三名或获国家二级以上运
动员证书者,考生可选择拥有进入省级规范化高中保送的资格或
高中招生录取成绩分别增加10 分、8 分、5 分优惠政策的其中一
项,其中国家二级运动员如无相应比赛成绩按最低分值计入;集
体项目比赛中的主力队员按个人单项比赛规定加分。
根据《中共烟台市委 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体育工作建
设体育强市的意见》(烟发〔2003〕24 号)要求,各竞技体校初
中在读学生在升高中时根据比赛成绩予以加分,获得烟台市级比
赛单项前八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予以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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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音乐、美术
参加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按九级以上加3 分标准执
行。
3.电脑制作
凡参加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电脑作品、机器人竞赛、“创
新未来设计”大赛)获奖的学生,获地市级一等奖加5 分;获省
级一等奖加10 分,二等奖加8 分,三等奖加5 分;获国家级奖
加20 分。
4.科技
凡参加科技比赛获奖的学生,获地市级一等奖加5 分;省级
一等奖加10 分,二等奖加8 分,三等奖加5 分;获国家级奖加
20 分。
凡取得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发明创造)
的(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由学生
本人发明),加20 分。
以上4 类加分项目,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主办。除体育类特
长加分要求是在初中阶段后两年(2014 年9 月1 日至2016 年5
月1 日)获得的成绩外,其余3 类特长加分要求是在整个初中阶
段(2016 年5 月1 日前)获得的成绩。成绩认定时,各县市区教
育行政部门必须审核原始证件。
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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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抚对象子女(持民政部门证明或者所在部队、单位
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
1.根据省军区政治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山东省〈军人
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 号)第九条
要求,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1)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
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
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
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
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
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
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
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
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
取。(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
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
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
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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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需求和意愿,由当地人民政府教
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普
通高级中学就读。(4)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凭
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
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
录取。(5)驻鲁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
根据鲁政联〔2012〕1 号文件要求,以往有关军人子女教育
优待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2.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
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
号)要求,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时降20 分录取。因公牺
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
校的,招生时降10 分录取。
3.根据中共烟台市政法委、综治委、见义勇为基金会《烟台
市见义勇为奖励保护实施细则(试行)》(烟政法〔2011〕25 号)
要求,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在初中
升高中考试中给予降20 分录取。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持
侨办或台办证明),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降10 分录取。
(三)少数民族考生(持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
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降10 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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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执行优惠政策的基本原则
1.以上特长加分及优惠政策,同一考生,其特长加分与享受
的优惠政策不能重复计算,只记取最高项,并需提供相应证明。
2.各县市区制定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加分及优惠政策时,加分
项目不得超出上述规定范围,加分分值不得随意提高。
3.考生的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必须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如
无异议,方可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中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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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烟台市2016 年初中学业
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日程
序号 工作项目 责任单位 时间安排
1
下发《关于2016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基教科 3 月11 日前
2
下发《烟台市2016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实施
办法》
市教育局基教科3 月30 日前
3
下发《烟台市区2016 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
施方案》
市教育局基教科
4 月11 日前
4
各县市区上报2016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
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和招生录取办法
市、县市区基教科 4 月15 日前
5 审核普通高中学校自主特长招生方案 市、县市基教科 4 月15 日前
6 各县市区和高中学校报送普通高中招生意向
市、县市区基教科
各普通高中学校
4 月15 日前
7 2012、2013、2014 级学生学籍信息整理 市、县市区基教科 4 月15 日前
8 完成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市技术中心
各县市区仪器站
4 月15-25 日
9 采集2012 级考生照片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
心、县市区招生办
4 月20-30 日
10
各县市区上报烟台户籍外地学籍参加考试考生名

市、县市区基教科 5 月14 日前
11 报考平台开放,考生进行考试报名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
心、县市区招生办
5 月10-16 日
12 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基教科 5 月15 日前
13
各普通高中公布自主特长招生录取办法和特长测
试办法
市、县基教科
各普通高中学校
5 月20 日前
14
各初中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上报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各县市区基教科
各初中学校
5 月30 日前
15 各县市区组织体育测试 各县市区教体局 5 月30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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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
地理、生物考试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
心、县市区招生办
6 月13-15 日
17 信息技术考试
市教科院、县市区相
关科室
6 月16 日
18 各县市区组织音乐、美术考查 各县市区教体局 6 月16 日前
19
各区上报2012 级地理、信息技术、体育考试和音
乐、美术考查成绩;特长和优惠政策加分学生名单
和加分分值。
市、区基教科 6 月20 日前
20
各县市上报2012 级地理、历史、生物、信息技术、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体
育考试和音乐、美术考查成绩;特长和优惠政策加
分学生名单和加分分值。
市、县市基教科
6 月20 日前
21 市县两级组织阅卷
市教科院
有关县市区教研室或
相关科室
6 月27 日前
22 学生查询成绩 市基教科 6 月30 日
23 学生申请成绩复核
市教科院和市、县市
区基教科
6 月30 日-7 月2

24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特长招生
市、县基教科和普通
高中学校
7 月2-7 日
25 学生网上填报志愿
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体局
7 月9-11 日
26
审核报考鲁东大学初中起点3+4 小学教育本科考生
资格和面试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
心、鲁东大学
7 月13-14 日
27
第一批次提前批:鲁东大学初中起点3+4 小学教育
本科录取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
心、鲁东大学
7 月15-17 日
28
第一批次:初中起点“3+4”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录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7 月18-20 日
29 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
市基教科
各县市基教科
7 月22-8 月1 日
30 第三批次提前批:“2+3”高等师范教育录取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8 月3-5 日
31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录取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8 月7-9 日
32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征集志愿填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8 月11-12 日
33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和三二连读高职征集志愿录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8 月13-14 日
34 第四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市职成教科
各县市区职成教科
8 月16-18 日
35 县市区总结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体局 8 月30 日
— 34 —
烟台市教育局办公室2016 年3 月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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