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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烟台中考政策详解:招收择校生比例将降至20%

来源:2exam.com 2012-4-13 10:38:02

12日公布的烟台市2012年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将继续发挥“一评二挂”对初中教学的导向型作用,对减少择校生比例,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等切实影响初中学业考试的内容做了详细解释初四考7门科目,政治开卷考试2012烟台中考政策详解:招收择校生比例将降至20%

  烟台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科目中的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7科安排在初四年级进行。其中,政治科目实行开卷考试;此外,从明年开始,英语听力以光盘替代录音磁带。

  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3至14日。具体为6月13日上午7∶30—9∶30,语文;10∶00—11∶30,物理;下午2∶30—4∶00,化学。6月14日上午7∶30—9∶30,数学;10∶00—11∶30,政治;下午2∶30—4∶30,英语。

  体育科目的考试内容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自行确定。考试应在4月10日至5月31日期间完成。地理考试放在初二年级进行,历史、生物和信息技术安排在初三年级进行。信息技术科目实行无纸化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20日至21日。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三科考试满分均为15分,其中,生物实验考试安排在初三年级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初四年级进行。

  音乐、美术共两科的考核一般安排在初四下学期有计划地分散进行,成绩按每科一定分数计入高中录取总成绩,每科计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将不断下降

  2003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公办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通知》,“三限”政策是指政府举办的公办高中在完成本年度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择校生。随着国家加大教育投入的力度,逐步取消择校生“三限”政策已纳入国家、省政府的工作规划。从今年开始,择校生的比例开始逐步降低。

  2011年,省教育厅、纠风办等七部门相关规定: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从2012年秋季开始,以学校为单位将招收择校生比例降到20%。这次调整的实质是将减少的择校生名额增加到统招生和自主招生的计划中去,对广大普通考生是个利好。特长加分与优惠政策不能重复计算

  2012年烟台市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时,对具有音乐、体育、美术、电脑制作、科技等特长及竞赛方面获优胜奖的学生给予加分录取。体育项目中,个人单项比赛获得地市级前三名者,高中招生录取成绩分别增加8分、5分、3分;省级前三名或获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者,具备保送进入省级规范化高中的资格;集体项目比赛中的主力队员按个人单项比赛规定加分。参加山东省学生艺术水平考试,按九级以上加3分标准执行。凡参加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电脑作品、机器人竞赛)获奖的学生,获地市级一等奖加5分;获省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获国家级奖加20分。凡参加科技比赛获奖的学生,获地市级一等奖加5分;省级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5分;获国家级奖加20分。凡取得发明专利的(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加20分。

  以上4类加分项目,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主办。除体育类特长加分要求是在初中阶段后两年获得的成绩外,其余3类特长加分要求是在整个初中阶段获得的成绩。成绩认定时,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审核原始证件。

  □优惠政策:

  (一)优抚对象子女(持民政部门证明或者所在部队、单位团级以上政治部门证明)。

  1、根据省军区政治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第九条要求,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需求和意愿,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普通高级中学就读。(4)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5)驻鲁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按照本细则规定执行。

  根据鲁政联〔2012〕1号文件要求,以往有关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2、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要求,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时降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3、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见》(烟教〔2006〕31号)要求,当年转业、退役军人子女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给予增加10分的优待。

  4、根据中共烟台市政法委、综治委、见义勇为基金会《烟台市见义勇为奖励保护实施细则(试行)》(烟政法[2011]25号)要求,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在初中升高中考试中给予降20分录取。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港、澳、台籍考生(持侨办或台办证明),报考普通高中,招生时降10分录取。

  (三)少数民族考生(持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以上特长加分及优惠政策,同一考生,其特长加分与享受的优惠政策不能重复计算,只记取最高项,并需提供相应证明。考生的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必须在学生所在学校公示,如无异议,方可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中加分。有关加分和优惠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实施。

  初中分配指标不得低于计划数的85%

  “一评二挂”(即把对初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挂钩,与评先树优挂钩)的工作机制是烟台市创造的推进素质教育的成功经验。

  通过实施“一评二挂”,直接将学校之间的升学竞争引向办学水平的竞争,这种良好的竞争局面使得均衡发展之路越走越顺,更好地实现了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轨。

  今年,烟台将继续发挥“一评二挂”对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的导向作用,要求各县市区认真落实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分配指标不得低于当年统招生招生计划数的85%。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把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
 实施普高自主招生扩大招生自主权

  为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改革,推进高中多元化录取。2012年,烟台市继续实施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政策,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均要实施自主招生工作。

  学校要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自主招生录取方案和实施办法。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应放在统招生录取结束后进行。由高中学校按照考生所报志愿,在该校的统一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综合性基础素养评价的结果原则上为B等级及以上(若为B等级,其标志性成果须翔实丰富)的考生范围内确定资格考生。学校要依据有关资料对资格考生的基础素养评定结果、学生特长发展等各方面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综合考评,自主确定录取名单。三是录取名单确定后,要在所在初中学校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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