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宜昌市2016年实验操作考查管理规程
一、总则: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宜昌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为了规范2016年实验操作考查工作,制定本规程。
二、命题:
试题以《初中物理课程标准》和《初中化学课程标准》以及《中考说明》为依据,由市教育技术装备站组织市中考命题组成员和有关专家制定,以考查学生动手实践能力为重点,突出探究性学习的重要地位。试题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查时限30分钟,理化各按15分钟设计。
三、考点设置:
考点原则上在本校设置,各县市区要加大对考点资格审查的力度,督促学校按新标准配齐实验设施设备,确保操作考查顺利进行,杜绝安全事故。条件不达标的学校一律不得设立考点,由学校就近联系考点并报所在地装备部门审核后组织学生参考。
四、考前准备:
1、各校按8人(或4人)为一小组编排考生秩序册,每场考查人数为48人(或24人)。
2、学校提前三天领取《实验器材通知单》、监考老师评分用卷和评分记载表,便于学校准备器材和监考老师掌握评分标准,学校不得将试卷复印给学生。评分记载表由学校复印(数量为学生总人数÷4)。
3、每张实验桌摆放一份完整的考题器材(含理、化),各考题器材摆放既要做到平均分布,又要便于教师监考(监考四名考生且为同一道试题)。
五、考试:
考前10分钟以小组为单位抽签确定考题,学生凭中考准考证进入指定的座位,考生不得携带可能作弊的工具和物品,考试铃响后开始独立操作答题,中途不得下位、交谈,考试时间到应立即离开考室。
六、监考:
1、考前由考室主考宣读考试纪律和有关要求。
2、监考人员要按照《实验操作考试考室规则》和《实验操作考试监考评分守则》实施监考,认真履行职责,避免出现学生违规操作而导致的安全事故。
3、监考人员必须由物理、化学教师或实验教师担任,提前确定其所要监考的考题,考前统一培训,每位监考老师掌握一套试卷的评分标准(含理化),也可监考对应学科(理化分别掌握),中间时刻相邻两监考人员交换位置监考评分。每人每场监考对象不得超过4人,现场评分并做好相关记载,每位考生的卷面最后得分应与评分记载表对应栏目一致。
七、巡视:
每个考点由县市区装备部门派出巡视员1~2名,负责实验操作考查试卷送达,处理有关问题,评估考试情况,必要时组织抽考。
八、成绩处理:
本考点考试结束后,现场登分,并核实成绩,巡视员与学校有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回收成绩,最后由县市区装备部门统一报当地中考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