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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伊犁中考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

来源:伊犁自治州 2013-4-20 14:04:32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

 

一、基本原则

体现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所要求的综合性、发展性和过程性原则,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注重学生的发展过程,获取学生的全面信息,既要体现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又要充分体现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个性发展。要突出评价内容的多元性、评价方式的多样性和评价功能的激励性,扩大评价的涵盖面,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思想品质以及多面潜能发展的过程。

二、评定内容

综合素质评定内容主要由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组成,在评定基础上填写《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在进行综合素质评定时,“成长记录”(学科学习目标、综合实践活动、爱好特长、获奖情况、学生自评、家长评语)作为综合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评定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必备材料,也是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1、基础性发展目标

基础性发展目标是对学生三年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定内容)的评定。评定者应从这六个评定维度所包含的要素及其表现入手,通过整体判断给予学生一个综合性的评语,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长、特点和潜能。

2、学科学习目标

学科学习目标是学生三年来各学科在学年中的考试或考查的总评成绩、学生的基本技能水平的整体呈现。

3、综合实践活动

根据学生三年来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记录及考评情况,分别对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劳动技术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做出终结性评定。

4、爱好特长由教师根据学生实际填写。

5、获奖情况由学校如实填写,县级以上奖项由评定小组审核获奖证明材料。

6、学生自评、家长评语由学生、家长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方面自主填写。

三、评定的组织和方法

1、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

由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其他社会人士组成。其职责是落实评定方案,制定具体的评定程序及规则,认定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定工作,对评定结果进行认定,对评定中出现的分歧予以澄清和仲裁等。

2、成立班级评定小组

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成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教师不少于3人。小组成员中的教师给被评学生授课的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1),对学生应有充分的了解,,同时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信誉。

3、评定方法

由评定小组对每个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综合质评定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给予学生客观和公正的评定。

综合素质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两个维度的评定等级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其余四个维度评定等级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用等级加评语的方式表达。评定等级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优秀(A)占本校毕业生的20%、良好(B) 50%、合格(C) 25%以上、不合格(D) 5%以下。

四、其他

1、基础性发展评价的内容要能反映学生的优势与不足、进步和潜能,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避免以偏概全。在“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给予学生不合格等级的评定时,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或依据。

2、对严重违犯中学生守则或学校规章制度的不得评为优秀(A);给予学生不合格等级(D)时,一定要十分慎重。

3、评定结果在校园内张榜公布一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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