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招生

3773考试网2016中考幼儿园招生正文

蚌埠市教育局2016年蚌埠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来源:蚌埠市教育局 2016-5-13 10:37:02

蚌教基〔2016〕15号
 
 
 
关于做好2016年蚌埠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蚌山幼儿园: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招生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幼儿园要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开进行。
(二)公益普惠原则。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坚持公益普惠,特别要妥善解决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问题,确保适龄儿童都能方便、按时、普惠入园。
      (三)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不得以任何方式对适龄幼儿进行入园测试或变相测试,坚持免试入园。
  (四)就近入园原则。幼儿园招生要以方便群众为出发点,优先满足周边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入园。
二、招生方式
(一)招生时间: 2016年6月20日-30日
(二)招生程序:
1、发布招生公告
各幼儿园应于每年5月上旬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同时公布招生咨询电话。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公告应报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2、预报名登记
各幼儿园应于5月底6月初开始做好预报名登记,要派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家长来访接待工作。
3、办理报名手续
各幼儿园应于6月20—30日正式办理报名手续,并在报名结束后公布录取名单。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持户口簿(居住证)、免疫证、健康证等有关证件,携带孩子到幼儿园报名。幼儿园应仔细核对有关证件,确认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三、招生管理和相关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的统筹指导。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学前教育资源的调查预测,统筹规划幼儿园招生工作。各级各类幼儿园在招生中,要以“相对就近、免试入园”为出发点,优先满足周边区域内适龄幼儿入园。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优先满足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事业单位等其他部门办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最大程度的向社会公开招生,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的学前教育服务。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招生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要规范招生时间、招生程序,坚持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必须从托班或小班阶段开始,不得只招收中、大班幼儿,小中大班比例要相对均衡。幼儿园招生不得与小学招生挂钩,坚决取缔城区小学附属幼儿园(班)。
(三)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费[2013]69号)和蚌埠市物价、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要经市、县(区)物价局、教体局(社会事业局)备案,并实行收费公示,普惠性民办园要按照《关于蚌埠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蚌价管[2013]31号)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四)严格控制大班额现象。幼儿园要在大中小班均衡设置的基础上,合理控制班额,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各县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学前教育网络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对新学期入园幼儿信息进行及时录入和登记,确保网络系统数据及时更新。
(五)努力保障特殊群体入园。根据《蚌埠市鼓励城市多渠道多形式办园和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的实施办法》、《蚌埠市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妥善解决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享受政策资助,力争适龄儿童都能方便按时入园,确保平稳招生,社会稳定。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幼儿园招生确立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对严重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教体局(社会事业局)要切实担负起辖区内招生工作的规范和管理责任,及时出台具体的幼儿园招生管理办法。市教育局在幼儿园招生期间,将成立检查组,随机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幼儿园晋级、分类评估及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2016年4月28日  
 
 
 
                                                       
  蚌埠市教育局            2016年5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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