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2012年以来,全区实施了一期、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学前教育发展工程,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政策文件,大力开展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学前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为确保完成今年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76%的目标,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规范、有序,现就做好全区今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
(一)加强幼儿园招生统筹和管理。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从本地实际出发,根据所在区域生源和幼儿园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统筹协调区域内幼儿园相关主管部门和举办单位或个人,按照“相对就近、公开透明”和方便群众的原则,指导各幼儿园制定年度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切实加强对辖区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
(二)坚持幼儿园招生公示与备案制度。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幼儿园的招生办法和报名时间,并在当地相关媒体和教育网站公布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幼儿园的招生
服务电话,主动为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幼儿园应按照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幼儿园招生方案,做好招生准备工作,招生简章要提前在本园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发布公告,并报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三)认真做好入园需求预测调研。各市、县(市、区)要指导区域内每所幼儿园认真做好辖区适龄儿童入园需求预测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于4月底前完成本地当年适龄儿童(包括流动适龄儿童)入园人数和幼儿园招生学位数预测调研工作。
(四)保障特殊家庭子女入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并努力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儿童以及五保供养儿童等入园问题。
二、努力扩容增招,保障适龄幼儿入园
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
划,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幼儿园招生规模,尤其要扩大公办幼儿园、多元普惠幼儿园、示范幼儿园的招生规模。
(一)加快发展公办园,努力增加幼儿园学位。列入去年和今年新建、改扩建项目幼儿园,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秋季学期投入使用,开始招生并如期开学。
(二)实施幼儿园扩容改造,努力增加幼儿园学位。城区、县城公办幼儿园,特别是自治区、市级示范幼儿园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潜力,改善办园条件,努力扩大招生规模。
(三)落实奖补政策,努力扩大招生范围。继续落实扶持城市学前教育发展奖补政策,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团体和部队设置的幼儿园尽量扩大面向社会招生的范围。
(四)大力发展多元普惠幼儿园,努力增加优质普惠学位。目前全区共认定3042所多元普惠幼儿园。各多元普惠幼儿园要在加强管理、保障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扩大招生规模。
(五)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园,努力扩大优质学位。全区191个学前教育集团,要发挥示范幼儿园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扶持薄弱园数量,努力提高薄弱园办园水平,不断满足居民入优质园的需求。
三、加强管理,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
(一)把握和规范入园条件。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本着“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优先招收符合入园年龄规定的各年龄段适龄儿童,秋季学期小班招生对象为3—4周岁的幼儿。今年秋季学期,各地公办园和多元普惠幼儿园要优先满足小班以上幼儿入园需求。
(二)明确招生时段。各地幼儿园新学期招生时段原则为5月至7月。有学位时,幼儿园可以随时补招。各幼儿园招生不能采取“先到先得”的方法,应以公布的入园条件为准,凡在幼儿园公布的招生时段报名,都不存在先后顺序,要杜绝排队、占坑现象。
(三)实行免试入园。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儿童或家长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以开设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随班就读。
(四)规范幼儿园收费。公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幼儿园收费及管理办法,规范收费。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必须依照收费备案的项目及金额进行收取,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
(五)建立信息管理制度。新生入园时,各幼儿园应做好在园儿童的信息采集工作,按照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要求,将在园幼儿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
四、加强运转保障,切实落实幼儿园人员与经费
(一)按要求配备幼儿园教职工。各市、县(市、区)要切实做好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等人员需求测算及招聘工作。
幼儿园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设园长、副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岗位,配足配齐教职工,做到每班“两教一保”。
(二)做好新上岗幼儿园教职工培训工作。幼儿园要依托学校、有资质的学前教育培训机构,于8月25日前完成新上岗的园长、教师、保育员的岗前培训工作,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每一所幼儿园新招聘的园长、保教人员、管理人员都接受过学前教育岗前培训。
(三)保障幼儿园运转经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主动协调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幼儿园的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就近入园,推进阳光招生,通过网站、报纸等多种媒体,公示具有招生资格的幼儿园名单,切实为适龄儿童报名入合格园提供便利。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应公开透明,应提前一个月以上张贴招生公告,注明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和咨询电话等。
六、加强招生工作监管
(一)加强过程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检查监管,督促指导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接收幼儿,积极引导幼儿园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面向家长的政策解读工作,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化解矛盾,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二)坚持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应将其纳入园务公开范围,通过公示栏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
(三)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行为的监督,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家长的咨询和举报,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与学前教育奖补、多元普惠幼儿园年度审核及评优评先相结合。凡未经许可设立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一律禁止招生。对违法违规招生的幼儿园,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我厅将适时对各地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20日前将幼儿园招生计划表(附件1)上报市教育局,各市教育局汇总后于5月底前报我厅。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要按照有关要求将新入园幼儿信息录入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9月15日前将幼儿园招生情况汇总表(附件2)上报市教育局,各市教育局汇总后于9月20日前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中的表格可在基础教育处公共邮箱下载(gxxqjy0@163.com,密码:21562156)。
联系人及电话:李钰燕,0771—5815455电子邮箱:gxjcjyxq@163.com 。
附件:1.2016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2.2016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6年4月14日
附件1
2016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县(区) 名称 适龄儿童新入园人数预测 幼儿园目前招生现有学位数 扩大规模计划 预测幼儿园招生学位数 新增保教人员计划数 新上岗保教人员计划培训数
合计 三至四周岁 四至五周岁 五周岁至六或七周岁 合计 小班 中班 大班 新增班数合计 新增学位数合计 新开办幼儿园 多元普惠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 集团化办园数 合计 小班 中班 大班 合计 园长 教 师 保 育 员 合计 园长 教师 保育员
园数 新增班数 新增学位数 认定园所数 新增班数 新增学位数 新增班数 新增学位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全市汇总
××县
××县
……
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解决问题的具体对策
预期成效
注:1.附件1所填数据为2016年秋季学期招生计划数。13—14、16—19列只需填写幼儿园2016年秋季学期预计能新增的班数及学位数。15、20列填写目前各县(市、区)经教育厅认定的多元普惠幼儿园数及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园数。
2.表间逻辑关系:2=3+4+5;6=7+8+9;10=13+16+18;11=14+17+19;21=6+11,21=22+23+24;25=26+27+28;29=30+31+32。
附件2
2016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县(区) 名称 适龄儿童人数 适龄儿童在园人数 新入园儿童人数 扩大规模落实情况 新增保教人员数 新上岗保教人员培训数
合计 三至四周岁 四至五周岁 五周岁至六或七周岁 合计 小班 中班 大班 合计 小班 中班 大班 新增班数合计 新增学位数合计 新开办 幼儿园 多元普惠 幼儿园 公办 幼儿园 集 团 化 办 园 数 合计 园 长 教 师 保育员 合计 园 长 教 师 保 育 员
园数 新增班数 新增学位数 认定园所数 新增班数 新增学位数 新增班数 新增学位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全市汇总
××县
××县
……
措施与亮点
取得成效
存在困难
下一步计划
注:1.附件2所填数据为2016年秋季学期实际招生情况。
2.表间逻辑关系:2=3+4+5;6=7+8+9;10=11+12+13;14=17+20+22;15=18+21+23; 25=26+27+28;29=30+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