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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和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

来源:广州教育局 2013-4-3 22:13:37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广州市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和《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已经市招生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个通报。主要通报以下及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一)《广州市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制定背景和过程

每年的幼儿园招生工作是我局的常规工作,根据2012年深化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20131月,我局制定了《关于做好广州市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多书面征求了相关市直单位和12个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经我局办公会讨论后,于312日至22日在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329日,我局召开各区(县级市)政府招生工作协调会,并根据回复意见,对《广州市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招生意见》)再次进行修订完善。

(二)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制定背景和过程

2012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的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穗教基教〔201276号)要求,2013年教育部门办园、市属机关办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招生的比例为70%2014年达到80%,以后逐步增加直至2016年不低于90%

今年是教育部门办园、市属机关办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招生的第一年,为积极稳妥的做好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体现公平性和公正性的原则,故制定《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20131月,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招生办法》),并书面征求了相关市直单位和所有市属公办幼儿园意见。315日,我局招开了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会,听取幼儿园对《公办园招生办法》的意见。同时,于312日至22日在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329,我局召开各区(县级市)政府招生工作协调会,根据回复意见,我局对《招生意见》再次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最后稿。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等政策,并结合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实际制定。

三、相关内容说明

(一)《招生意见》说明

1.强调管理主体:负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的主体是各区、县级市。

《幼儿园管理条例》明确“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2.明确市属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不再开办托班。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明确“教育部门办园、机关办园其招生应首先满足学前三年本地户籍人口适龄幼儿以及符合各区、县级市统筹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的非本地户籍人口适龄子女入园,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有条件的可举办托儿部(班)”。因而今年起,市属公办幼儿园原则不再办托班。
3.明确了各类幼儿园招生对象和比例
根据《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穗教基教〔201276号),明确“2013年教育部门办园、市属机关办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招生的比例为70%2014年达到80%,以后逐步增加直至2016年不低于90%”。同时明确“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在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剩余学位应面向社会通过电脑派位(或其他方式)进行分配。其具体招生方案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根据本区域实际自行制定”。因而本意见中对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市属机关办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招生的比例予以明确;对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招生方式予以明确;对教育部门办园、市属机关办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招生后的剩余学位也明确由幼儿园自主招生,并对自主招生遵循的三条原则予以说明。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穗教基教〔201276号)已对市属公办幼儿园报名对象的户籍和各区(县级市)教育部门办园招生对象的户籍予以明确,根据区(县级市)政府协调会上的意见,本意见中再次予以强调。
 4.根据市、区(县级市)招生实际情况,原则规定了幼儿园报名时间。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穗教基教〔201276号)已明确“幼儿园报名时间为每年5月第二个星期的星期六起一连两天”,20135月第二个星期的星期六起一连两天是511日至12日。考虑市属教育部门办园、市属机关办园招生的对象为本市户籍适龄幼儿,而各区、县级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对象为本区户籍适龄幼儿以及符合各区(县级市)统筹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的非本地户籍人口适龄子女,若市属公办幼儿园与各区、县级市教育部门办园报名时间一致,可能出现同一幼儿同时被市、区公办幼儿园录取的情况,给幼儿园的录取工作带来混乱,也不利于公办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因而在《招生意见》中我们提出“幼儿园报名时间原则上在511日至12日(星期六至星期日)。市属公办幼儿园报名时间按《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的要求执行”。同时提出“各幼儿园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时间由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确定”,以便各区(县级市)能合理引导不同幼儿园开展录取工作。
5.要求各区(县级市)教育部门按本意见和《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要求,制订本区域招生方案,并及时公开本区域招生工作的信息。

(二)《招生办法》说明

1.完善组织架构,明确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主体。

为做好招生工作,明确成立2个工作小组:一是成立“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属公办幼儿园的举办单位组成,负责指导、统筹、组织我市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是成立“广州市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市公证处、市教育局纪委、家长(监护人)代表、媒体代表等组成,对整个招生工作环节进行全面监督。

2.明确了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志愿的填报办法。
《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已明确“广州市户籍适龄幼儿可报1所市属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或机关办幼儿园”,因此在本征求意见稿中注明每位广州户籍适龄幼儿只可报1所市属公办幼儿园。
3.明确了市属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工作的具体程序。

我市所有市属公办园的报名和派位工作在市招考办建立统一的平台进行操作。报名录取工作流程分为:公布招生计划、网上报名、电脑派位录取、审核和注册、公示录取名单。其中公布招生计划、网上报名、电脑派位三项工作在招考网的平台上统一进行,审核和注册、公示录取名单由各幼儿园具体开展相关工作。

未被录取的幼儿可继续参加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和其他各类型幼儿园招生。

4.确定了2013年市属公办幼儿园30%比例招生的原则。

2013年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市属机关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的比例为当年招生数的70%建议剩余30%的招生名额由各幼儿园按往年的招生方式,由幼儿园自主招生30%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报市教育局。二是自主招生比例逐年下降:2013年为30%,2014年为20%,2016年不高于10%。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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