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广州市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和《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已经市招生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个通报。主要通报以下及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制定背景和过程
(一)《广州市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制定背景和过程
每年的幼儿园招生工作是我局的常规工作,根据2012年深化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2013年1月,我局制定了《关于做好广州市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多次书面征求了相关市直单位和12个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经我局办公会讨论后,于3月12日至22日在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3月29日,我局召开各区(县级市)政府招生工作协调会,并根据回复意见,对《广州市201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招生意见》)再次进行修订完善。
(二)《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制定背景和过程
2012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的《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穗教基教〔2012〕76号)要求,2013年教育部门办园、市属机关办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招生的比例为70%,2014年达到80%,以后逐步增加直至2016年不低于90%。
今年是教育部门办园、市属机关办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招生的第一年,为积极稳妥的做好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体现公平性和公正性的原则,故制定《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2013年1月,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招生办法》),并书面征求了相关市直单位和所有市属公办幼儿园意见。3月15日,我局招开了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会,听取幼儿园对《公办园招生办法》的意见。同时,于3月12日至22日在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3月29日,我局召开各区(县级市)政府招生工作协调会,根据回复意见,我局对《招生意见》再次进行修订完善,形成最后稿。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等政策,并结合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实际制定。
三、相关内容说明
(一)《招生意见》说明
1.强调管理主体:负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的主体是各区、县级市。
(二)《招生办法》说明
1.完善组织架构,明确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主体。
为做好招生工作,明确成立2个工作小组:一是成立“广州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属公办幼儿园的举办单位组成,负责指导、统筹、组织我市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是成立“广州市市属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由市公证处、市教育局纪委、家长(监护人)代表、媒体代表等组成,对整个招生工作环节进行全面监督。
我市所有市属公办园的报名和派位工作在市招考办建立统一的平台进行操作。报名录取工作流程分为:公布招生计划、网上报名、电脑派位录取、审核和注册、公示录取名单。其中公布招生计划、网上报名、电脑派位三项工作在招考网的平台上统一进行,审核和注册、公示录取名单由各幼儿园具体开展相关工作。
未被录取的幼儿可继续参加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和其他各类型幼儿园招生。
2013年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市属机关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电脑派位招生的比例为当年招生数的70%,建议剩余30%的招生名额由各幼儿园按往年的招生方式,由幼儿园自主招生。30%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报市教育局。二是自主招生比例逐年下降:2013年为30%,2014年为20%,2016年不高于10%。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