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招生

3773考试网2016中考幼儿园招生正文

厦门湖里区2013年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3-7-5 14:38:12

第三部分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2013年秋季湖里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5)执行。各民办学校必须按规定时间、核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范围、超规模招生。
  二、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和报名时间
  民办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6周岁(即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
  严禁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
  民办小学一年级的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25日。
  民办初中一年级的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
  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民办学校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公告核准。各民办学校应于2013年8月9日前将招生公告报区教育局审核。
  (二)发布招生公告。2013年8月16日前,各民办学校张贴经区教育局审核的招生通告。
  (三)办理报名手续。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并提供户口簿、暂住证、劳动合同等有关材料到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民办学校应对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四)招生顺序。优先招收参加湖里区公办小学招生电脑派位而没有派上的适龄儿童,其次招收父(母)亲在厦暂住并合法务工且目前仍在厦务工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厦教财〔2011〕17号)要求,学生报名时具备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审核,符合免费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学校留存相应复印件后,不再收取学杂费、课本费、簿籍费:
  (1)父(母)在湖里区暂住2年以上的暂住证(应表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相关记录);
  (2)父(母)在湖里区务工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父(母)按照规定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须提供地税部门出具的其父(母)近2年连续逐月按时(若有补缴则补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缴交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社保缴交单位应与务工单位一致。
  (4)适龄儿童出生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提供暂住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状况证明等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民办初中应于6月23日前将招生名单报送湖里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录取;民办小学应于8月30日前将招生名单报送湖里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录取。
  (二)民办学校应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不实宣传。要严格按照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因违规招生造成学生就读、升学困难等一切后果,由该学校承担,区教育局将按照《湖里区民办中小学办学绩效评估奖励暂行办法》处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并减少该学校下一年度招生指标。
  (三)各民办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及时建立学生档案,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录入电子学籍系统。接收转学插班生应控制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指标内,并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方可办理。
  (四)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认真执行义务教育免费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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