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招生

3773考试网2016中考幼儿园招生正文

厦门海沧区201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3-8-7 22:12:25

海沧区201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确保201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厦门市201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综〔2013〕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公办性质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二、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小班适龄幼儿(即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1.公办园招生对象为本区招生片区内户籍户口的适龄幼儿(招生片区对象的具体条件见本意见第五条:办理报名手续);
2. 公办幼儿园的中、大班在无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不接收插班生;
3.学前班(村办园)招生对象为本区所在村户籍户口的适龄幼儿,空余学位尽可能接收暂住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幼儿;
  4.民办园招生对象为持有本区常住户口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适龄幼儿,鼓励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就近入园。
    三、报名时间
    幼儿园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7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任何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幼儿园、学前班
1.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园。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根据2013年公办园学位和适龄户籍幼儿入园人数划定。公办幼儿园、学前班应于报名前一周在划定的片区内和所在村张贴招生通告。
2.片区招生对象的界定:
(1) 片区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两一致”原则,即适龄幼儿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幼儿及其父母之一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须提供独生子女证或由乡镇、街道计生部门统一开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3) 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13年8月17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幼儿,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3.若片区内报名入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数量超出公办幼儿园的学位容量时,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入园,并采取电脑随机抽号的办法确定录取生源,具体摇号时间另行通知。对未能抽到公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由家长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4.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所致,则可在政府安排的安置房所属片区或被拆迁地户籍所在片区公办幼儿园就近入园,不需参加电脑抽号。
(二)民办幼儿园
1.报名入读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的本区户籍幼儿,报名时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父母及子女页),由幼儿园留存复印件,享受保教保育费限价收费政策。
2.报名入读未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的本区户籍幼儿,保教保育费按所就读幼儿园在物价部门报备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办理报名手续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到幼儿园登记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经幼儿园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免疫卡、健康卡;
2.属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独生子女的提供由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3.实验幼儿园片区内招生对象除应符合“两一致”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
②适龄幼儿的父(母)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的,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位适龄幼儿在实验幼儿园的小班至大班阶段就读。
③适龄幼儿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适龄幼儿的父(母)确无房产的,须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经查实后,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
因故不能如期报名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不来报名的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的,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厦府〔2011〕347号),报名入读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的非本区户籍幼儿,报名时需出示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留存相应复印件,并享受限价收费政策:
1.厦门市户籍的非本区幼儿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父母及子女页)。
2.非厦门户籍的幼儿需符合以下“四证”:
①父(母)在海沧区暂住1年以上的暂住证(应标明已实际居住年限,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相关记录),且目前仍在海沧区暂住;
②父(母)在海沧区务工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海沧区务工
③父(母)按照规定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
符合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六、工作要求
(一)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二)在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护招生片区适龄幼儿入园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对“寄户”、“挂户”等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幼儿,幼儿园要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应耐心解释,并做好指导工作。
(三)幼儿园要按规定控制班生额,各园班生额规模若要突破,须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按与区教育局签订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收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上浮20%。
(五)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场所的意见的通知》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补充通知》的要求,区教育局将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民办幼儿园应依据相关法规、政策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搞不实宣传,要严格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每学年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凡没有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
(六)对公办幼儿教育资源不足的片区,各公办幼儿园应指导家长带幼儿到就近的合法民办幼儿园就读。各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所在区域周边的幼儿就近入园。
(七)各幼儿园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从本园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并于8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附件:海沧区201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划片一览表

附件:
海沧区2013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划片一览表
序号 幼儿园 招生片区 备注
1 实验幼儿园 1.马青路以南,海裕路以西,钟林路、海林路以东,滨湖北路以北区域内的户籍户口;
2.石塘村的石塘、刘山、地头村民小组的户籍户口。
片区内招生对象需提供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独生子女证且同一套房产只能有一名幼儿在小班至大班阶段就读
2 实验幼儿园
天湖分园
天御、天成、天湖、中骏天峰户籍户口。  
3 绿苑幼儿园 1.海裕路以东,海沧大道以西,海沧大桥引桥、石塘立交以南,滨湖北路以北区域内的户籍户口;
2.祥庆花园、金龙商城、金海苑、加州海岸、鼓浪湾花园、绿苑海景国际、海岸1号户籍户口;
3.东屿村户籍户口;
4.石塘村的水头、东坑、排头村民小组的户籍户口。
 
4 海沧幼儿园 海沧街道辖区内户籍户口(不含实验幼儿园和绿苑幼儿园片区的户籍户口),同时户口与居住地为以下地点:①海兴社区、渐美村、钟山村;②鼓楼农场、海沧农场;③温厝村、海沧村、海沧居委会。  
5 未来之星幼儿园 1.未来海岸社区、贞庵村户籍户口;
2.北附小社区户籍户口、京口岩小区户籍户口或拆迁安置户。
 
6 新阳幼儿园 新垵村、祥露村户籍户口  
7 海霞幼儿园 兴旺社区、霞阳村户籍户口  
8 东孚中心幼儿园 1.山边村,寨后村,莲花村户籍户口;
2.东坂花园、东盛花园户籍户口或拆迁安置户。
 
9 天竺幼儿园 1.洪塘村,过坂村户籍户口;
2.天竺花园、佳鑫花园户籍户口或拆迁安置户。
 
10 海沧街道学前班 吴冠、青礁、囷瑶、锦里、后井等村户籍幼儿就近就读本村学前班  
11 东孚镇学前班 凤山、贞岱、鼎美、一农、东埔、东瑶等村户籍幼儿就近就读本村学前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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