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与志愿填报
(一)报名时间
普通高中招生报名工作于4月21日开始,4月25日结束,4月26日上午11:00前各初中学校集中上报2011级考生报名信息库及考生志愿表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012级初中学业地理和生物考试报名工作于4月28日前结束,4月29日上午11:00前各初中学校集中上报2012级考生报名信息库等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
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报名;往届及回原籍的,凭户籍、学籍证明或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就读学校及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章),到市教育局服务大厅报名。
(三)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报名资格:(1)具有滕州市户籍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2)持有滕州市常住户口在外地就学的初中毕业生;(3)在滕州市注册学籍并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外商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4)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与其他学生同等对待。
2.下列情况不得报名:(1)高中阶段(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在籍或毕业生;(2)在既往学业考试中被取消考籍或录取资格的;(3)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4)户口不在滕州市且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3.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报考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须具有滕州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异地学生享有与滕州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报名资格。
体育特长生:(1)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集体项目获国家前十二名、省前八名、市前六名、区(市)前三名;单项获国家前十六名、省前十二名、市前八名、区(市)前六名的初中毕业生。(2)确有体育特长且具有培养前途者,经学校测试、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方可报名(2015年以后枣庄市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认定必须具有条件(1)所要求的各类证书)。
艺术特长生:(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组织的单项艺术类竞赛,获省级优秀奖以上;市级三等奖以上,区(市)级二等奖以上的初中毕业生。(2)参加山东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学生艺术水平考试获六级以上证书的初中毕业生。(3)具有较强的艺术才能,符合拟报高中开展艺术活动的需求,经学校测试、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方可报名(2015年以后枣庄市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认定必须具有条件(1)或(2)所要求的相应证书)。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须交验以下证件:
滕州市户籍考生提供家庭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外商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提供:(1)居住证;(2)房产证或房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证(一年以上)、购房合同;(3)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2.按普通或艺体分类报名,不得兼报。
3.体育、艺术特长生专项测试报名办法:符合艺体特长生条件的考生,携带有关证件原件,按照各招生学校的规定,到招生学校报名并参加测试。报名时,由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资格初审,填写《枣庄市高中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测试表》(该表由招生学校在照片处加盖公章,在专业测试后填写考生测试结果),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汇总后报枣庄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核。
4.资格审核:报名点将学生本人、户籍、学籍三对照,凡户籍与学籍名不符、本人与学籍照片不符及未提供有效手续的均不受理。将报名材料与学籍信息比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往届生在上报信息中标注。
5.志愿填报要求: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可自愿选择参加“三限生”录取。报考滕州一中、滕州二中(以上学校之间不可兼报)为第一志愿的学生,可填报我市其它七所普通高中学校中的一所学校为第二志愿;一志愿填报滕州三中、滕州五中、滕州七中、滕州十一中、二中新校、善国中学、实验高中的不再填报二志愿。
体育、艺术特长生须按照相关要求填报志愿,将专项测试合格的学校填报为第一志愿,并在《志愿表填报表》上 “是否报艺体类”栏目进行标记,填写“艺体考号”。
外地市回原籍及往届生报考的,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初中学业考试、考查。
学生须填写“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表”(见附件3),经报名点审查人审核签名、录入报名系统打印“报名学生名单”, 经由学生、家长及审查人签名(均须本人签名,严禁代签)后,报市教育局存档备查。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取消其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