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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郑州小升初政策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教育局 2015-5-21 9:12:02

郑州市教育局文件
 
郑教基〔2015〕28号
 郑州市教育局关于郑州市市区2015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
市内各相关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初(完)中学校,市属事业及各
民办初(完)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
2015 年郑州市市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有关政策
(一)继续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具体操作办法
原则上以小学毕业生家庭真实住址所在社区居委会为基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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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就近升入初中。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审定工作以小学和区
中招办为主。审查确定小学毕业生家庭真实住址,要坚持小学毕
业生随父母生活的原则,父母不在市区工作的随监护人。家庭住
址不在毕业学校所在区的毕业生,回家庭住址所在区参加就近分
配。凡跨区参加就近入学者,毕业学校所在区和接收区的中招办
要认真审查其家庭住址。
(二)具有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的毕业生入学。为充分发
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加强学校体育、艺术(音乐、美术)教育教
学工作,允许学有特长的小学毕业生本着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
在规定的入学范围内选择与自己特长相应的特色学校(班)和体
育传统项目学校。非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非特色学校(班)不得
接收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特长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特
色学校(班)接收具有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特长的毕业生
入学,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课考试,只进行专业测试,按专
业成绩择优录取。体育、艺术(音乐、美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由
市中招办体艺组组织实施。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郑州市居住证、父
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此合同文本必须是规范的劳
动合同文本)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
口薄、父母身份证,以及户口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或县(市)
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户口所在地乡(镇)应该就读的学校准予
在郑就读的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区中招办报名,经区中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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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同意,分配到相关初中就读。居住地所在区与务工单位所在
区不一致的,在居住地所在区入学。
(四)选择郑州外国语中学的毕业生入学。郑州外国语中学
是所特殊性质的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要求,郑州外国语中学
的推荐生入学制度,实行各区小学推荐、区中招办审核、市中招
办审批的办法。面向中原区接收2个班,面向金水区、二七区、
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接收4
个班,其余的入学计划就近分配。
中原区和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及高新区、经开区、
郑东新区、航空港区推荐生的名额,由各区中招办按1:1的比例,
将推荐生名额分配到各小学。各小学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按
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综合素质高、外语能力突出的学生
确定为推荐对象。推荐工作要做到推荐名额公开、推荐条件公开、
推荐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五)选择市区民办学校的毕业生入学。市区民办学校的入
学工作在市中招办的领导和管理下统一进行。市、区中招办负责
审查批准其入学方案,监督其对市教育局下达的入学计划的执
行。各区教体局和各小学不向民办学校推荐学生,学生和家长自
愿选择,民办学校根据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自主录取新生,
但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进行选拔招生。
(六)有关照顾对象入学。在不违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的前
提下,对少数民族小学毕业生入郑州回民中学予以适当照顾;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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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郑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予以适当照顾;对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
政府派出的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队员的子女予以适当照顾。
二、认真做好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登记审定工作
准确审查确定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是保证相对就近入学的
关键。审定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主要责任在区中招办和各小学。
(一)审定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的程序
1.毕业生本人或家长按要求如实详细填写《2015 郑州市市
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报名登记表》,并由家长签名。
2.班主任审查。毕业生所在班的班主任审查证件(户口簿、
父母身份证、义务教育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同时深入毕业
生家庭调查。审查结果向全体毕业生及家长张榜公布。
3.学校核查。由毕业小学组织核查小组,按社区居委会,深入
毕业生家庭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要向全体毕业生及家长张榜公布。
4.区中招办复查。区中招办组织的复查小组对小学核查的结
果进行复查。区中招办重点做好办学条件相对较好的初中和城乡
结合部初中学校周边办事处所辖社区居委会内小学毕业生的家
庭住址的复查工作。
5.市中招办抽查。市中招办对上述工作进行抽查,尤其做好
传统热点地区内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的抽查工作。
(二)加强对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登记审定工作的监督
为了保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学校和毕
业班要成立家长监督委员会,加强对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登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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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监督。市中招办对各区中招办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审定工作
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区中招办对各小学毕业生的家庭住址审
定工作也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区中招办对在小学毕业生家
庭住址审定工作中弄虚作假者,要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认真做好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工作
在准确审定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工作的基础上,由市、区两
级中招办共同研究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工作,并按以下程序
进行。
(一)区中招办将审定后的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按所在社区
登记造册(一式两份),并核准各社区的毕业生人数。
(二)区中招办绘制辖区内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所辖区域
平面图。
(三)市、区两级中招办依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中
学招生计划,共同研究分配方案,划定各中学的入学范围。
(四)在各区中招办充分研究、认真做好接待咨询准备工作
的前提下,公布分配方案。
四、切实加强对小升初入学工作的领导
小升初入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区要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肃市区初中招生纪律的通
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小升初入学工作的领导,按照统一部署,
搞好政策宣传,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支持小升初入学工作,
及时解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相对就近入学工作的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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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入学工作人员、学校领导和教师,
要严格执行小升初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要特别做好小学毕
业生家庭住址的登记、审定和相对就近入学方案的实施工作。
各初中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
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
基一[2012]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
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
教基一[2012]81号)精神,一律不准接收“择校生”,不准以考
试或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不准擅自提前招生,不准利用招生
违规收费,不准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生。不得拒收已经由教
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不得收取借读
费。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以特长生或实验班的名义
招收学生。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的学
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等五区要根
据郑州市区小学升初中入学工作意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
切实制定好小升初相对就近分配方案和实施细则,并报市教育局
备案。
2015年5月15日
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15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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