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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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郑州中招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发布

来源:2exam.com 2012-5-22 17:55:56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2〕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郑州市市区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2012年郑州中招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一)郑州市市区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户口),在郑州市区以外学校借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报名

(一)郑州市市区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二)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在郑州市区以外学校借读、返郑考试的学生,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三、考试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由河南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郑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评卷和录取。

(一)考试方案

日 期

时 间

科目

分值

备 注

6月25日

上午

8:30—10:30

120分钟

语文

120

 

11:10—12:00

50分钟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00

60分钟

物理

70

 

16:40—17:30

50分钟

化学

50

 

6月26日

上午

8:30—10:10

100分钟

数学

120

 

10:50—11:50

60分钟

思想

品德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40

100分钟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文化课成绩600分,体育成绩5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15分,总分665分。

从2012年起,全省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请各考点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体育、音乐、美术等各类特长生要参加特长测试,测试成绩只分合格或不合格,不计入总分。

(二)考试的组织

考生报名后,市中招办根据报名情况,统一设置考点,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进行评卷。

(三)成绩公布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毕业学校和考生本人。考生成绩通知单既显示等级成绩,也显示学业考试原始成绩。

四、录取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

(二)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共分三个批次、四个志愿。第一批次为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志愿,设置两个学校志愿;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分别为市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志愿和非省、市示范性高中学校志愿,各设置一个学校志愿。每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后均设置择校志愿。

2、志愿填报。考生在学业考试之前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所有三批学校志愿,也可以选择填报其中的一批或两批学校志愿。

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的考生,可以填报三批录取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录取学校志愿、第二录取学校志愿和第三批录取学校志愿。

非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三批录取学校志愿,即第一批录取学校中的郑州中学、郑州106中学和各学校的宏志班(贫困特优班)、天明班、创新实验班,以及第二批、第三批录取学校志愿。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在每一批志愿学校后的“是否同意择校”一栏内注明自己的意见(是或否),否则视为不同意。必须在“是否服从普通高中分配”一栏填写自己的意见。

考生和家长在填报择校志愿时要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如被“择校”志愿学校录取,考生应按规定缴费报到,不得放弃该志愿,不得顺延至其后的其他志愿。

(三)录取办法

1、录取办法

郑州市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分批划线、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市中招办分配到招生缺额学校。一经分配,不再调录。

2、录取顺序

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录取,如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如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如达不到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分数,再依次参加第二、第三批志愿学校录取。

如果填报有第一批录取学校和第二批录取学校,未被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的考生,参加第二批录取学校录取时,分数线需提高10分。

第一批第一志愿录取学校的录取顺序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和择校生。

3、录取学校

第一批录取的学校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郑州二中、郑州四中、郑州回中、郑州七中、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郑州四十七中、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101中学、郑州106中学、郑州中学。

第二批录取的学校为:郑州五中、郑州十四中、郑州二十四中、郑州三十一中、郑州四十四中、郑州102中学、郑州107中学、郑州扶轮外语学校、郑州七十四中、郑大一附中、郑大二附中。

第三批录取的学校为:郑州十中、郑州十七中、郑州十八中、郑州轻院附中、郑州二十中、郑州二十九中、郑州三十六中、郑州五十三中和民办学校。

五、分配生的录取

(一)接收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接收分配生的学校为市区15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具体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郑州二中、郑州四中、郑州回中、郑州七中、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郑州四十七中、郑州101中学、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中学。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二)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的比例为15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不含择校生)的60%。

(三)分配生资格的认定

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为: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初中学校要在报名前,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名额分配办法

初中学校分配生数=(各省级示范高中基础指标总数/我市初中在籍应届学生总人数/zhongkao/zhengzhou/)×各校在籍应届毕业学生数。

(五)分配生的录取办法

1、按照各省级示范高中统招计划内招生总数的4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分配生的录取标准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批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3、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4、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录统招生。

5、分配生的录取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六、特长生的录取

具有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的学生可报名参加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学校。报名后参加专业初试和复试。专业初试由市中招办体艺组统一组织实施,初试合格后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专业初试、复试成绩作为择优录取的依据,不计入升学总分。凡专业初试、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学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七、民办学校的招生

民办高中的招生工作在郑州市中招办的监管之下进行。郑州市中招办对市区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查批准其招生方案,监督其对郑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录取新生必须报郑州市中招办审批,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八、其他学校(班)的招生

(一)宏志班的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其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执行。

(二)国际班的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国际班,其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天明班的招生。为保证成绩优秀的贫困学生顺利完成高中学业,经市教育局和市红十字会研究,决定在郑州四中、郑州七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郑州101中学各开办一个天明班,面向郑州市招收贫困优秀生。

(四)创新实验班(信息化教学创新班)的招生。为促进高中课程改革的深入实施,郑州二中、郑州九中、郑州102中学、郑大二附中和郑州中学面向郑州市各招收2个创新实验班(信息化教学创新班)。创新班的招收需要通过招生学校组织的创新能力专项测试,测试的时间、方式、项目内容由招生学校确定,报市中招办批准。

(五)天津南开中学的招生。按照郑州市教育局和天津南开中学的合作协议,天津南开中学在郑州市招生40名学生,其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报名,根据学生中招考试成绩推荐,天津南开中学组织录取,在市区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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