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优惠对象
1、烈士子女(凭市县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县民政局的证明);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市县公安局和市县民政局的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凭市县侨办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凭市县民族宗教局证明);
6、株洲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子女(凭市委组织部证明);
7、省、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8、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的女孩;
9、初中阶段获得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凭获奖荣誉证书或文件)。
以上优惠事项,学生均由学校统一集中在6月11-15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办理。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