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对口直升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株洲市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口直升生资格
对口直升生资格为在托管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学业考试成绩为年级的前10%内的学生。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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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性高中 |
对口学校 |
毕业人数 |
对口直升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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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中 |
云田中学 |
10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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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中学 |
淞南中学 |
16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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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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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
13 |
三、推荐录取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受托管学校于5月初召开毕业生及家长大会,宣讲对口直升生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公布本校的对口直升生指标数。在宣传过程中各初中学校一定要明确对口直升生推荐是优中推优。
(二)组织学生报名。
(三)学校审核公示。受托管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对口学校联合拟定推荐名单,并于7月2-3日在学校醒目处公示。公示时间2天。
(四)上报推荐名单。
四、市教育局审核
学业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中招办对对口直升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对口直升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是我市中招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各有关学校应联合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校内进行对口直升生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
(二)对口直升生的录取工作只能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为依据,不得在受托管初中学校另行举行对口直升生招生考试。
(三)各学校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直升或放弃直升,更不得以许诺优惠条件跟学生或家长签订其他协议。
(四)在对口直升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直升生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取消或者削减其下年度的直升生指标。
六、各县(市)直升生推荐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解释。
附表:1.2012年株洲市城区对口直升生资格审查表/zhongkao/zhuzhou/
2.2012年株洲市城区对口直升生推荐汇总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