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本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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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龙江自考法律(本科)考试计划

来源:黑龙江自考 2010-1-7 14:59:40

专业代码:030106

  主考院校:黑龙江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顶替办法见注5 
2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4 
3  0015  英语(二)   14  任选一门 
0016  日语(二)  
0017  俄语(二)  
4  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司法文书(选考) 
5  0249  国际私法   4  国际私法 
6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国际经济法概论 
7  0230  合同法   5  经济合同法 
8  0227  公司法   4  公司法(选考) 
9  0167  劳动法   4  行政法 
10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企业法(选考) 
11  0226  知识产权法   4  专利法与商标法(选考)0226 
12  5680  婚姻家庭法   3  继承法(选考)或0855婚姻家庭法(一) 
13  0263  外国法制史   4   
14  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5  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16  5678  金融法   4   
17  0233  税法   3  刑事侦察学(选考)或0233税法  
18  0257  票据法   3   
19  0258  保险法   3  破产法(选考) 
20  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公证与律师制度 (选考) 
21  0169  房地产法   3   
22  0225  国际贸易法   5  国际贸易法 (选考) 
23  5677  法理学   7  非法学类、公安学类各专业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生为二类考生。二类考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此三门课程。 
24  0245  刑法学   7 
25  0242  民法学   7 
26 9198 毕业论文*  0  
合计 66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由黑龙江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由黑龙江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注:

  1、13至22为选考课。选考课任选三门。不考外语者须另加考四门(或四门以上)选考课,不少于14学分。

  2、基础科段婚姻家庭法已合格者不得再考该课程,须增加一门选考课。

  3、基础科段“公证律师制度”已合格者,不得重复选考该课程。4、课程名称后带*号的,为实践环节考核课程。5.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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