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第七批取得自考助学资格单位的通知
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的通知》(冀教政法〔2009〕15号)和省教育考试院《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考自〔2009〕15号)、《河北省成人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开展自学考试助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教考自〔2009〕19号)的有关规定,经过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的审核,批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等3所院校为我省第七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助学院校,特此通知。
第七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院校名单
助学单位 |
助学形式 |
备案登记号码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
业余 |
131001010 |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业余 |
130601009 |
河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
业余 |
13060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