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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2010年自考本科毕业考生专科毕业证书说明

来源: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2010-6-1 9:39:55

 1、一九九一年(不含一九九一年)以前的非我省自学考试毕业证书,需要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及原毕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登记表》原件。

  2、属地方招生计划的(限河北省辖属的各地、市)普通高校毕业证书,需要提交: (1) 学历证书原件 (2) “河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素质工程证书”的毕业证书〈限报“农业推广(独立本科段)”、“城镇经济与管理(独立本科段)”、“现代园艺(独立本科段)”三个专业〉,需要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

  (2)“河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认证报告》需要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5、凡所提供材料(含《学历认证报告》)中姓名用字、出生年月与本次申请毕业姓名用字、出生年月不符的,需要提交:

  (1)学历证书原件。

  (2)原毕业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登记表》原件。

  (3)考生提供姓名用字、出生年月不符的情况说明。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带照片的加盖户籍专用章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原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2006]369号文件规定)(后附式样)。

  6、持有部队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参照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毕业证书办法处理,需做认证的到“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及就业指导中心”认证。

  7、当年暑假毕业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必须有《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能办理本科毕业。

  备注:“学历认证”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1、“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及就业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701室(北航北门向东200米)邮编:100191

  电话:010—82338424/82335424

  2、“河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东配楼106室)

  电话:0311—66005710

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

   

    

  本辖区公民  (曾用名  ),住址  

  原使用的公民身份号码为:

  系(重/错)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及公民身份号码的编制原则,为确保公民身份号码的准确性和唯一性,自 年 月 日起将原号码更正为:

  特此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请为申请人 办理公民身份号码变更的相关事宜。此件为原件,如需要请留存复印件。

  发函单位联系电话: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

201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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