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省教育考试院日前对我省自学考试免考政策作出调整,考生网上申请免考时,其电子考籍档案中须有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由于网上申请免考时,在线查验各类证书后向考生反馈结果,自2013年上半年开始,“免考电子信息比对结果”不再公布。申请免考期间,如果考生电子考籍档案中身份证号、姓名、照片信息有错误,需先到市自考办申请修改并提供有关材料。由省自考办统一审批,凡因提供材料有问题,未通过审批修改信息,当次不予免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据了解,省自考办在4月18日17:00前、10月18日17:00前公布当次“免考审批结果”,考生应及时查询。如对当次免考审批结果有异议,可于4月18日、10月18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办理免考申请所在市自考办提出“免考复核申请”,复核结果由市自考办及时通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