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码:050407
主考院校:哈尔滨师范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顶替办法见注3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3 04729 大学语文 4 大学语文(专)0010
4 00721 基本乐理 6
5 00722 视唱练耳* 8
6 00723 声乐* 8
7 00729 键盘* 8
8 07974 和声学 5
9 00726 合唱与指挥基础* 4 合唱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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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法基础9390
10 00504 艺术概论 4
11 00727 民族民间音乐 8 民族民间音乐概论
12 07975 音乐欣赏(一) 4
13 07976 音乐欣赏(二) 4
14 07977 朗诵与形体艺术表演* 4
15 07978 中西乐器* 6
合计:79
毕业条件: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课程及实践环节考核的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毕业要求者,由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由哈尔滨师范大学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注:1、教育实习6周并写出实习报告。2、课程名称后带*号的,为实践环节考核课程。3、凡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考试;只通过“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