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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山东自学考试时间10月进行 6月报名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2015-6-2 11:12:20

2015年下半年山东自学考试将于10月进行 6月报名
 
  日前,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通告,对自考报名、实践环节报名、毕业证书办理、免考等有关事宜进行了通告。根据安排,2015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7日至18日进行。现场报名时间为6月18日、19日,以及6月23日至27日;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8日至24日,以及8月11日至13日。按照规定,莱西市教体局招考办也将组织所有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报名。

  分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按照通告安排,2015年下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7日至18日进行。报名分为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现场报名时间为6月18日、19日,以及6月23日至27日。各区、市招考办组织所有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报名。各助学单位和系统单位组织本单位考生和有关特殊专业的报名。

  首次报考的考生,含已有档案号、但无准考证的考生,需要通过填涂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报名,同时现场照相、采集信息,办理准考证有关手续。老考生则持准考证报名。

  网上报名时,有准考证的青岛市考生登录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www.qdzk.gov.cn)办理报名手续,青岛技师学院、公安系统、会展管理、项目管理、工程管理、教师类考生除外。首次报名考生、新考生必须到青岛市各报名点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8日至24日,以及8月11日至13日。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在市区或开发区参加考试。

  网报成功后无法删除或修改信息

  考生网上报名,须通过“网上支付”支付报名费用,自考报考费均为45元/科。报名前请持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国内银行卡或信用卡,并开通网上支付,方可进行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本次报名,请记录订单号并可根据屏幕内容打印确认单。此确认单仅作为报名成功凭据,并非考试通知单。网上报名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周网上打印考试通知单。

  考生在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之前,须认真阅读《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5年10月考试专业科目一览表》及有关注意事项。为保护考生信息的安全,考生须先输入“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和姓名,经系统校验后方可进入报名环节。报名时务必认真核对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报名成功后的信息将无法删除或修改。

  跨专业考生无需加考

  按照规定,所有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明报名。系统报考专业由系统单位严格把关,特别是公安、医药、护理类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报名。护理学专、本科专业考试报名由青岛卫生学校负责,其他报名点不得组织报名;中药、中医护理专业老考生由各区、市招考办组织报名,新考生必须经过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并开具证明方可报名。考生可以同时报考专科、本科专业,但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要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不能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同时,考生必须按照简章公布的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进行填报。各报名点要则严格审核新生报名资格,各专业的本科段,不能接收非国民系列的专科毕业生的报名。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跨专业考生完成本科段课程即可办理毕业,无需加考。

  只需办理一张准考证

  新考生必须办理全省统一准考证,考生报考不同专业只需办理一张准考证。新生准考证免费办理,准考证由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准考证的考生到报名点补办。考试前丢失准考证的考生,于考试当周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到所在区、市招考办开具准考证证明;考试期间丢失准考证的考生到市招考办开具证明。

  各报名点必须严格执行报名信息校对制度,打印一式两份确认单,要求考生仔细校对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山东自考查分网站: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http: //www.sdzs.gov.cn/),查分热线:16889266。网上报名考生单科合格证领取办法:选择在青岛市区考试的考生到青岛市招生考试中心领取;选择在西海岸新区考试的考生到西海岸新区招考办领取。

  自考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

  关于自考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已具备审批试点院校资格和试点专业资格的院校,每年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进行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试点院校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审批后两年内考生人数达不到要求或没注册考生的,试点资格自动取消。

  试点考试实行注册制,每年6月、12月注册两次。试点院校将参加试点考试的考生注册信息报市招考办审查验收。试点院校只能接受本校在校生注册报考,不得将校外社会考生及其他助学组织考生纳入本校注册报考范围。

  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均按国家考试的统一要求参加考试;符合条件的试点考生所获得的职业技能培养、考核成绩,可折算相应的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学分,占该课程总成绩的50% ,参加统考成绩占50%,两项成绩合并计算该课程总成绩。参加试点考试的考生,注册两年内不得借考、转考。注册两年后方可办理毕业手续。如果在校学习期间所学的自学考试专业不能毕业,其学籍仍然在试点院校保留,注册满5年仍未毕业者,将按社会考生对待,考籍档案转入考生欲转入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院校要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考试大纲的要求和课程的考试安排,接受市级招生考试机构检查、监督。学生作业成绩按时考核,按时上报。

  自2012年6月起,《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招考[2010]35号)不再执行,已注册的考生,按修订试点方案《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试点方案(修订)》(鲁教考委[2012]2号)执行。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

  省考试院审核决定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并向考生公布,考生自愿选择参加。已具备该试点资格的院校,组织自愿参加的学生到主考院校办理集体注册,接受主考院校助学指导及实践环节考核。实践课程评价,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参加统考,成绩占70% ,实践部分由主考院校考核,成绩占30%,两项成绩合并计算该课程的总成绩。

  自2012年6月起,不再按《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考试试点方案》(鲁教考委[2008]1号)注册新考生,已注册的考生,可按原方案执行。

  自考及实践毕业生同期办理证书

  此外,2015年上半年自考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名,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每年安排两次有关专业的报名和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8日至24日和12月18日至24日。考试内容以公布的简章为准。考试时间、地点、要求以考试通知单为准。毕业考核只允许考生在报考最后一门课程的同时报考,报名时打印毕业论文封面一式三份。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名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gov.cn)办理报名手续,下载打印考试通知单和成绩单。

  2015年上半年自考毕业生、实践课程考核毕业生同期办理毕业证书。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自考档案转移有关要求,青岛市自考档案转移办理地点安排在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外地转入青岛档案办理时间为每年单月下旬到当月月底,特殊情况可电话预约。省外转入考生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档案转入登记号,然后凭该登记号,持转考成绩证明信或介绍信及时到青岛市招考办办理转入手续。省内转入考生在当地办理转出手续后,持转考证明信到青岛市招考办办理转入手续。

  青岛转往省外考生持2张一英寸照片、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单科合格证到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每年办理两次,分别是5月10日至18日工作日;11月10日至18日工作日。转往省内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或军官证、单科合格证到市招考办办理转出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年单月的下旬至当月月底。

  符合英语专业(专本科)毕业生;具有2005年3月以前(含2005年3月)获得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具有全国英语(PETS)等级二级及以上证书等以上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公共英语(一)。符合英语专业(专本科)毕业生;具有2005年3月以前(含2005年3月)获得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具有全国英语(PETS)等级三级及以上证书等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公共英语(二)。

  符合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信息专业(专、本科)毕业生;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具有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NIT)”考试各模块之一的等以上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非计算机类专业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符合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信息专业(专、本科)毕业生;通过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NIT)”考试中1021模块的等以上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本科专业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的有关免考政策包括,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除原来的免试规定外,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其他规定见《山东省高教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记者 孙澳丽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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