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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2010年下半年自考免考规定

来源: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0-5-20 15:48:52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公共英语(一):

  1、英语(专本科)专业毕业生;

  2、具有2005年以前获得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3、具有全国英语(PETS)等级二级及以上证书。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公共英语(二):

  1、英语(专本科)专业毕业生;

  2、具有2005年以前获得的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

  3、具有全国英语(PETS)等级三级及以上证书。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非计算机类专业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1、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信息(专本科)专业毕业生;

  2、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

  3、具有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NIT)”考试各模块之一的。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本科专业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1、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信息(专、本科)专业毕业生;

  2、通过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NIT)”考试中1021模块的。

  (五)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的有关免考政策:

  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各科目之一)及以上合格证书者,除原来的免试规定外,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技术(2316)”课程,(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342)”课程,(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2277)(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

  (六)其他规定见《山东省高教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鲁教考委[2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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