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考

3773考试网自学考试上海自考正文

2010年上海自考电子商务(独本)考试计划

来源: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0-3-23 16:42:19

本专业由华东师范大学主考,面向社会开考。

  本专业为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两个学历层次。

  专科基本要求:掌握电子商务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电子商务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能够适应网络经济发展的需要,能在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机构、网站、企业从事电子商务实际工作。

  独立本科段基本要求: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电子商务实际工作能力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具备在有关的机构、网站、企业从事电子商务技术操作、开发、经营管理和初步研究工作的能力。

  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B020216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994  数量方法(二)  6   
4  00015  英语(二)  14   
5  00995  商法(二)  5   
6*  00910  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  6   
7  00996  电子商务法概论  6   
8*  00911  互联网数据库  3   
00912  互联网数据库(实践)  3   
9*  00906  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  3   
00907  电子商务网站设计原理(实践)  3   
10  00997  电子商务安全导论  3   
00998  电子商务安全导论(实践)  2   
11*  00908  网络营销与策划  3    
00909  网络营销与策划(实践)  2   
12*  00913  电子商务与金融  3   
00914  电子商务与金融(实践)  3   
13*  00915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  3   
00916  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实践)  3   
14  07999  毕业设计  不计学分   
合计      77  13门课程(不含毕业设计) 

  说明:

  1、注有“*”的课程为“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课程。

  2、毕业设计需答辩。

  3、报考条件:

  (1)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考)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电子商务和计算机信息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无需加考课程;

  (2)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电子商务概论(含实践)(00896、00897)一门课程;

  (3)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经济学(二)(00889)、电子商务概论(含实践)(00896、00897)两门课程。

  4、部分课程的替代

  (1)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数量方法(00799)、商法(00808)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报考本专业,其成绩可相应替代本专业考试计划中数量方法(二)(00994)、商法(二)(00995)课程成绩。

  (2)参加全国电子商务高级职业证书课程考试的考生,其课程合格成绩可以替代本专业考试计划中相同课程(表中带“*”号的亦即相同名称相同代码的)成绩,但需参加主考院校上机实践考试。

触屏版 电脑版
3773考试网 琼ICP备120034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