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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010年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计划

来源:天津招考资讯网 2010-12-6 10:22:49

法律专业(本

专业代码:596               主考院校:南开大学             停办毕业:2013

序号

课程

代码

现行专业课程

课程

类别

考试

方式

      可顶替的专业课程 (学分)

596专业课程

298专业课程

1

118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596298专业:毛泽东思想概论(2),可顶替“1180

596298专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3), 可顶替“1181

596专业:中国革命史(4),可顶替“11801181

2

118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3

0049

俄语()

14

任选

一门

笔试

596298专业:俄语(公共)(14)

0244

日语()

14

笔试

596298专业:日语(公共)(14)

0359

英语()

14

笔试

 

英语()(14)

4

0094

公司法

4

必考

笔试

 

公司法(4)

5

0121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国际私法(4)

6

0127

合同法

5

必考

笔试

 

合同法(5)

7

045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

8

0474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知识产权法(4)

9

0586

法律文书写作

3

必考

笔试

 

法律文书写作(3)

10

0588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国际经济法(4)

国际经济法概论(6)

11

0463

劳动法

4

必考

笔试

行政法(4)行政法学(4)

“国际投资法(4)国际金融法(4) 国际商务仲裁(4)海商法(4)”,可顶替其中任意一门课程。

12

0671

婚姻家庭法

3

必考

笔试

婚姻家庭法(4)婚姻法(3)

婚姻家庭法()(4)

13

14

15

0095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不考

外语

在此选考

笔试

“国际金融法(4)国际投资法(4)犯罪学(4)罗马法(4)国际关系史(4)自然科学概论(4)法医学(3)外国宪法(3)专利法与商标法(3)西方法律思想史(4)政治学概论(4)”,可顶替其中任意一门课程。

0229

票据法

3

笔试

0445

保险法

3

笔试

0449

房地产法

3

笔试

0614

外国法制史

4

笔试

0627

中国法制思想史

4

笔试

0117

国际贸易法

5

笔试

国际贸易法(4)

16

4536

法律毕业论文

0

通过

实践

298专业:国际经济法毕业论文

其他学科门类申报本专业“加考课程栏”

1

2

0209

民法学

7

笔试

民法(6)

民法学(7)

0211

民事诉讼法学

5

笔试

民事诉讼法(4)

民事诉讼法学(5)

0320

宪法学

4

笔试

宪法(4)宪法学()(4)

宪法学(4)

0333

刑法学

7

笔试

刑法(7)

刑法学(7)

0557

法理学

7

笔试

法学基础理论(7)法理学()(7)

法理学(7)

申报毕业条件:

1.2009年8月1以前取得本专业准考证的考生,在2013年12月31前仍可按照主考学校南开大学申请毕业。

2.学科门类(01)哲学、(02)经济学、(03)法学、(04)教育学、(05)文学、(06)历史学、(11)管理学类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可直接申报,不需加考。

3.其他学科门类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申报本专业,必须在“加考课程栏”的五门课程中,任选两门加考。

4.自考“律师”专科毕业,报考本专业时:⑴不得报考“法律文书写作”,须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⑵原通过的“婚姻家庭法()”,可免考“婚姻家庭法()”;⑶未通过“婚姻家庭法()”,可考“婚姻家庭法()”,或在选考课中另选考一门课。

5.自考“律师”本科毕业,已通过的“中国法制史”,可顶替选考课程中任意一门课程。

6.自考“法律”专科毕业,已通过的“婚姻法(3)”,可免考“婚姻家庭法”,需要办理免考手续。

7.考生可不考外语,必须在“选考课”中选考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得与已选考的课程重复),且不少于12学分。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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