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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浙江自考法律(本科)考试计划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0-6-10 20:47:49

 专业名称:法律(1030106)

  主考院校:浙江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旧计划可顶替课程名称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中国革命史00007 
3  00015  英语(二)  14  外语A03-A06 
4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3  法律文书17085 
5  00249  国际私法  4  国际私法 
6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国际经济法 
7  00230  合同法  4  海商法17186 
8  00227  公司法  4  企业法17346 
9  00167  劳动法  4  劳动法 
10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刑事侦察学00358 
11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知识产权法 
12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婚姻家庭法(一)00855、中国法制史00223、行政法学00261 
13

14 
00263  外国法制史  任选二-三门,不少于8学分,免英语(二)者再加三门。  4  外国法制史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05678  金融法  4  金融法、金融法(一)00256 
00233  税法  3    
00257  票据法  3    
00258  保险法  3  保险法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公证律师制度 
00169  房地产法  3  房地产法 
15  21005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毕业论文 
加考课1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民事诉讼法00243 
加考课2  05677  法理学  7  法理学(一)00211、法学基础理论17089 
05679  宪法学  4  宪法学(一)00212、刑事诉讼法00260 
00245  刑法学  7  刑法 
00242  民法学  7  民法 
总计学分  64    

  说明:

  1、法律、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监所管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须加考“加考课1”;

  2、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本科段,须加考“加考课1”和“加考课2”;

  3、“00015英语(二)”课程须参加我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笔试。考生可免考英语(二),但须加考三门课程(在选修课中加考),或在其他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中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若干专业课程。免考英语(二)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4、凡通过原设置的“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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