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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浙江自考律师(本科)考试计划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0-6-10 20:49:47

专业名称:律师(1030108)

  主考院校:宁波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旧计划可顶替课程名称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中国革命史00007 
3  00015  英语(二)  14  外语、英语(二)A03-A06 
4  0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律师执业概论 
5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6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7  00226  知识产权法  4  知识产权法 
8  00230  合同法  4  合同法 
9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国际贸易法00225、国际投资法00232、国际经济法概论00246 
10  00249  国际私法  4  国际私法 
11  00247  国际法  6    
12  00229  证据法学  6  证据法学 
13  0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二选一  3  市场竞争法概论00231、房地产法00169 
0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中国法制史00223、会计法与审计法00131、司法鉴定概论00926 
14  00993  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  3    
15  21044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毕业论文 
加考课1  05677  法理学  7  法理学、法理学(一)00211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7  民商法原理与实务00213、民法原理与实务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7  刑法原理与实务00215、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00216、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加考课2  00167  劳动法  4  劳动法 
05678  金融法  4  金融法、金融法(一)00256 
00227  公司法  4  公司法 
00233  税法  3  税法 
总计学分  69/70    

  说明:

  1、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2、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

  3、“00015英语(二)”课程须参加我省教育考试机构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以上笔试。考生可免考英语(二),但须加考“加考课2”,或在其他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中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若干专业课程。免考英语(二)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4、凡通过原设置的“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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