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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新疆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2-3-13 16:13:24

关于做好2012新疆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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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高办〔2012〕5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拓宽人才培养途径,经研究决定,2012年继续开展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选拔工作(简称“专升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专升本工作的依据为《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3月16日前,各校将专升本工作负责人联系方式电子版发送高教处联系人邮箱。(附件1)

3月22日前,各本科招生院校将本年度专升本拟招生专业、计划报送我厅审核。(附件2)

4月5日前,各本科招生院校根据教育厅审核批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数,制定相关专业招生简章报送我厅审核。我厅审核后将在新疆教育信息网统一发布,各校在本校网站发布本校专升本招生简章。

5月10日前,各推荐院校根据《办法》和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认真对本校学生进行遴选,公示后按照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推荐到各招生院校。(附件3、附件4)

6月7日前,各招生院校对推荐到本校的学生进行审核、选拔,公示后将请示和拟录取名单审核表(附件5、附件6,须附.DBF数据格式及EXCEL格式的电子文本)报我厅高教处。

七、本年度享受优先政策的大学生竞赛为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和全国高职高专职业技能大赛。

八、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接受普通本科教育招生办法(试行)》(教学厅〔2009〕6号)文件要求,从今年起我区接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专升本选拔。我区普通高职(专科)院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的士兵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按照招生院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报名考试。

专升本工作是一项具有高度政策性、原则性的工作,各高校要以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为出发点,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选拔,防止弄虚作假。同时各高校应根据《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对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专升本”工作由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具体负责,各校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高教处联系。

联 系 人:赵小东

联系电话:0991—7606225

电子邮箱:22733305@qq.com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19号新疆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邮    编:830049

附件:1.各校专升本负责人联系方式表

2.各本科院校拟招专升本学生专业审核表

3.专升本学生推荐表

4.专升本学生推荐汇总表

5.专升本拟录取学生名单审核表

新生核对上报数据库填写说明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1:各校专升本负责人联系方式.xlsx

附件2:专业审核表.xls

附件3:推荐表.doc

附件4: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5:2012年专升本拟录取学生名单审核表.xls

附件6数据审核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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