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市属普通高校优秀高职毕业生升本科招生计划的通知
京教计[2009]7号
有关市属高等学校:
为深化本市高等教育改革,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建立高等职业教育优秀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继续深造的渠道,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2009年本市继续开展市属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生升本科招生工作。现将2009年市属普通高等学校优秀高职毕业生升本科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校要不断完善选拔推荐程序,在推荐、考试和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阳光招生”的要求,做好我市高职优秀毕业生升本科的相关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高等职业教育升本科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招生计划。各校不得其他类型招生中以高职升本科为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不实承诺、招揽生源。同时,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生学费标准,不得借“专升本”名义进行高收费、乱收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附 件:2009年市属普通高校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