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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2008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08-5-7 15:50:24

一、学校全称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    松江    文翔   1900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考试语种为英语,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基础英语考试,报考英语类专业考生须同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口试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体检标准
八、招生专业
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国际银行业务方向)、财务管理(国际资产经营方向)、工商管理(国际企业管理方向)、市场营销(国际营销方向)、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旅游管理(国际导游方向)、英语(商务英语方向)等9个专业(方向)
九、招生计划
2008年9个招生专业总计划数为130人
十、报名与录取办法
1.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被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08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08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
2.报考条件
1)考生须持有英语四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含)以上。
2)考生须持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或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没有证书的考生须参加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计算机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作为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
3)按学科门类报考。即考生只能报考本人就读专科(含高职)专业的相同学科门类(经济与管理学科门类报考相通)。
3.报名办法
1)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安排,2008年5月10、11日学校接受考生报名。报名地点:本校古北校区,古北路620号。报名时间:8:30-16:00。
2)报名方法: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院校。报名费、考试费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报名时必须持有:
①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或普通高校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高校专科(高职)三年制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请写明a、属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b、专科所学专业);
②外地高校毕业的上海籍考生同时出具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发放的“毕业生就业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专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学校教务处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本人近期一寸报名照2张。
3)填报志愿:专科所学专业为经济、管理学科类的考生,可报考我校经济、管理学科类专业;专科所学专业为英语学科类的考生,可报考我校英语学科类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不能报考我校专升本招生的各类学科专业。考生可在允许选择填报的学科专业志愿范围内填报1个专业志愿。
4、录取办法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合理、择优的原则,按招生录取流程完成录取,保证学校整体生源质量。
2)录取依据
①学校组织的考试科目成绩。
②基础英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录取。
③专升本录取按1:1.3的投档比例投档,大专就读阶段的德、智、体素质优异者可获投档后加分。
a、上海市、校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及优秀团员,加3分。
B、经济管理专业考生获英语六级证书或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含)以上的,加3分。(a、b两项优惠加分可以累计)。
④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如上海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有新文件新规定,则按有关精神、规定办理。
3)录取名单经上海市教委审定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十一、考试内容
1.报考经济管理专业考生考试科目为基础英语、高等数学、微观经济学。
2.报考英语专业考生考试科目为基础英语、英语语法与写作、微观经济学。
3.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同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口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条件)。
十二、考试时间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一安排,考试日期为2008年6月1日上午9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我校另行公布)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2006年录取的本科新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每生5000--6500元/年
住宿费标准
1500元/年
十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证书种类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由上海对外贸易学院颁发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
十五、联系电话
021-67703050   021-52067206
十六、网址
www.shift.edu.cn
十七、资助学生政策
1、奖学金:在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社会奖学金是依据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综合情况评定,奖学金金额为12000—100元不等。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根据国家相关精神评定,金额为5000-8000元。
2、贷学金:为增强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自立能力,我校积极拓展校内外学生勤工助学的渠道,为尽可能多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同时,我校还积极做好贷学金工作和针对贫困学生的帮困工作,使家境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业。
十八、监督电话
021-67703010
十九、其他须知
1.“专升本”学生学籍与学制:
1)被录取的“专升本”新生,须凭应届“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原件及我校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凡不能提供应届毕业证书原件的一律不予注册,经新生入学复查合格后,方可取得本科学籍。
2)“专升本”学生学制为两年,插入录取的本科专业三年级第一学期就读,根据本校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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