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等学校全称 |
上海金融学院 | ||||||||||||||||
二、校 址 |
校本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 | ||||||||||||||||
三、层 次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 ||||||||||||||||
五、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录取时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学校将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 ||||||||||||||||
六、招收男女比例 |
各专业均没有男女性别比例要求 | ||||||||||||||||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考生均可报考 | ||||||||||||||||
八、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
招生学科门类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共30名) | ||||||||||||||
经济学类 |
金融学 |
5 |
15名 | ||||||||||||||
经济学 |
2 | ||||||||||||||||
保 险 |
2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4 | ||||||||||||||||
财政学 |
2 | ||||||||||||||||
管理学类 |
会计学 |
2 |
10名 | ||||||||||||||
财务管理 |
2 | ||||||||||||||||
市场营销 |
2 | ||||||||||||||||
人力资源管理 |
2 | ||||||||||||||||
行政管理 |
2 | ||||||||||||||||
理学与工学类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3 |
5名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 | ||||||||||||||||
九、报名与录取办法 |
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身体健康。
2、考生须为上海市200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含春、秋两季),但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证书和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
报名办法:
1、每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的毕业证明原件,我校在接受考生报名时将核收考生的毕业证明原件。
2、考生须认真填写我校“2008年上海金融学院专升本考试报名表”(表格可从我校招生网站处下载),并带好相关报名材料在2008年5月10日、11日
(9:00-15:00)到我校招生办公室(D楼117房间)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提供
大学英语四级(含四级)以上证书和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一寸免冠照片2张和身份证复印件1份。
录取办法:
1、我校的“专升本”,采取按学科门类进行招生的办法,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学科门类,并填报该学科门类中的专业志愿顺序。
2、我校“专升本”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生首先必须参加相关学科门类的笔试。根据笔试成绩和加分(加分政策见下表)后的汇总成绩,按照各学科门类计划招生数以1:1.2的比例划定合格线,进入合格线的考生获得面试资格。
3、以笔试和面试的合成成绩为录取依据,其中,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录取结果将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 ||||||||||||||||
十、考试内容 |
1、笔试考试科目为:高等数学和各学科门类专业基础。
2、笔试合格者还需参加由学校组织的面试考核。
3、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面试考察内容及分值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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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考试时间 |
2008年6月1日上午9:00-11:00 高等数学,下午13:15-15:15 各学科门类专业基础。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学费每生5000元/年(学分制教学管理) | |||||||||||||||
住宿标准 |
浦东校区1500元/年 | ||||||||||||||||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金融学院 | |||||||||||||||
证书种类 |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金融学院专科起点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十四、联系电话 |
招办:021—50218552 | ||||||||||||||||
十五、网址 |
院校网址:www.shfc.edu.cn
E—mail:jzzb@shfc.edu.cn | ||||||||||||||||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形成了完善的奖、贷、勤、补等帮困助学模式。对学业优秀学生设有国家、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校内、外专项奖学金,涉奖面达到40%左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同时开设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开辟“绿色通道”,对有突发困难的学生采取及时跟踪帮困。 | ||||||||||||||||
十七、监督电话 |
021—50218636 50218899转8016 | ||||||||||||||||
十八、其他须知 |
1、对2003年以后入学的应征入伍学生中荣立三等功以上者实行免试入学。
2、录取的专升本学生随相关专业2006级本科生插班学习。教学地点在上海市浦东上川路995号(浦东校区)。
3、笔试参考书目见我校招办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