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 |
上海政法学院 |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青浦 区 外青松公路7989号 | ||||||||||||
三、层次 |
ⅴ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ⅴ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ⅴ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 ||||||||||||
五、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英语 | ||||||||||||
六、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 ||||||||||||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161号)并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 ||||||||||||
八、招生专业 |
法学 | ||||||||||||
九、招生计划 |
95名 | ||||||||||||
十、报名与录取办法 |
(一)报名对象: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省市院校录取的2008年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其中,包括2008年春季毕业的高职(专科)毕业生,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考生须(1)持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2)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
(三)报名时间:2008年5月10—11日9:00—15:00;报名地点:上海政法学院主教学楼105C室(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四)报名办法:在我院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高职(专科)学校教务处(本校毕业生盖教务处章)或学生处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原件和本人高职(专科)学习期间的成绩大表,近期免冠报名照2张(2寸)以及《上海政法学院2008年“专升本”报名表》(考生从本章程指定的网址自行登录下载)。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考务费92元(报名费14元,考务费26元/科)。考生限报一所高校;如考生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获得过上海市级奖励或证书的,将有关奖状或证书的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
(五)录取办法:(1)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考试为录取主要形式;(2) 学院将根据考生法律综合知识、英语和计算机考试的成绩,综合测评(合成总分=法律综合考试成绩+英语考试成绩+ 计算机考试成绩),择优录取。(3)在考试成绩同分条件下,法律综合知识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六)录取结束后,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公示一周。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考生由学院报上海市教委电子注册,考生才能取得我院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院成立2008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录取工作统一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同时成立由院纪委、监察室组成的院招生监察小组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 ||||||||||||
十一、考试内容 |
法律综合知识(含法理学、民法原理与实务)、英语和计算机。 | ||||||||||||
十二、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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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6500元/学年。 |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学年。 | ||||||||||||
十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政法学院。 | |||||||||||
证书种类 |
学业期满,考试合格,颁发上海政法学院专科起点本科毕业证书。 | ||||||||||||
十五、联系电话 |
021-39225175,39225066。 | ||||||||||||
十六、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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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资助学生政策 |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并且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我院采取奖、助、勤、减、补、贷的方式帮困助学。
(一) 奖:即各类奖学金
1、国家及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院长奖学金10000元
4、学院奖学金。为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而设立。
5、社会力量资助的各类奖学金。包括:“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光明律师”奖学金。
(二)助:即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平均2500元。
(三)勤:即勤工俭学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他们的劳动观念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同时保证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得到必要的资助,以便顺利的完成学业,根据《上海市高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精神,我院本着帮困助学、培养能力、统一管理、遵纪守法的原则开辟多处勤工助学岗位。
(四)减:即减免学费
学院对学生中,交纳学费确有困难的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边远贫困地区学生、享受上海市三级低保家庭、父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五)补:即困难补助
1、困难补助费:主要用于学生因突发事件造成一时的经济困难,或因病住院,或家庭贫困,生活一时陷入困境的临时补助。
2、活动补贴费:主要用于家庭困难的同学参加科技创新、第二课堂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六)贷:即助学贷款
学校鼓励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同学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条件依据国家有关助学贷款的政策执行。 | ||||||||||||
十八、监督电话 |
021-39225153。 | ||||||||||||
十九、其他须知 |
参考书目(1)《计算机应用技术教程》(第二版)/中国铁道出版社;(2)《新编实用英语综合教程》(第一册、第二册)/高等教育出版社;(3)《民法原理与实务》/李开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法理学》/张文显主编/法律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