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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专升本招生工作事项通知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4-25 9:19:39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普通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根据教育部及本市的相关规定,2016年继续实施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招收“专升本”新生名额,总体控制在3500人以内,含招收本市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当年入伍,2015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和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本市普通高校2016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具体名额根据招生学校申报情况,由市教委统筹,如学校需调整计划,请于5月13日前填报《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调整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报市教委确认。
二、报名条件及办法
(一)报考对象
1.本市普通高校2016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和上海考生被外地高校录取的2016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16年春季毕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不包括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下同)。
2.本市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当年入伍,2015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和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本市普通高校2016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士兵考生”)。
(二)报名条件
1.考生须持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其他语种作为个案向市教委报批)。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报考资格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2.各招生院校原则上应要求考生持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对没有证书的考生应组织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相关要求须在各院校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
3.退役士兵考生不受上述1、2项所列证书限制。
4.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考生可以免试转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由市教委统筹安排。所有免试入学的退役士兵考生由原学籍所在高校招生办于5月7日前填报《上海市普通高校学生退役后专升本确认表》(样式见附件2)报市教委确认。
(三)报名方法
1.各招生院校于4月25日14:00至28日10:00进行考生报名工作,4月29日9:00—16:00进行考生确认工作。
2.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考生凭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的毕业证明原件进行报名,各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报名时须核收考生的毕业证明原件。
3.本市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当年入伍,2015年退伍的退役士兵凭身份证、专科(含高职)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到所报考的高校报名。
4.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6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凭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的毕业证明原件和士兵退役证到所报考的高校报名。
三、考试安排
(一)2016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继续采用2015年招生考试方案,即不进行全市统考,由各招生院校依法自主组织考试,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基础等考试,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7日。
(三)各招生院校参照2015年成人招生专升本考试的科目设置和复习大纲,为退役士兵考生单独组织命题,与其他考生做到“同时考不同卷”。
四、招生章程的制定
各招生院校向市教委书面报送学校2016年“专升本”招生章程及副表(招生章程及副表的基本格式见附件3)。市教委对招生章程进行审核、备案,并通过市教委网站等载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同时通过适当途径向社会公布。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凡被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均须由录取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新生录取名单和报到入学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数据报送市教委,统一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各招生院校应严格根据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招生录取,未按经核准的招生章程招收的“专升本”新生不予学籍电子注册。未经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考生,其本科学历证书不予电子注册。
六、各招生院校应加强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全程参与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进行。
七、经“专升本”招生录取的新生学费标准,按照本市高校当年度同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附件:1.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调整申请表
      2.上海市普通高校学生退役后专升本确认表
3.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4.2016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日程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6年4月20日

附件1

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调整申请表

单位(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原计划数

拟录取数

      

申请增加计划数

     

计 划 调 整 原 因

 

 

 

 

 

 

 

 

 

 

 

   学校招生部门负责人签名:

                   期:

学校分管领导意见

 

 

 

 

 

 

 

 

学校领导签名:

 

       日期:

学校监察部门意见

 

 

 

 

 

 

 

 

学校领导签名:

 

日期:

 


 

附件2

上海市普通高校学生退役后专升本确认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入学年月

 

申请时间

 

入伍年月

 

退伍年月

 

获奖证书

 

获奖时间

 

颁证单位

 

学籍所在学校

  

 

年级

学历层次

 

 

 

 

拟入学校

  

 

年级

学历层次

 

 

 

 

提升学历层次理由(本人填写并签字)

 

 

 

                                                    本人签字:

                                                                    

学籍所在学校意见(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20     

上海市教委职能部门确认意见:

    鉴于                    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根据参联字(20021号和参动(20096号,同意其免试升入

                         本科专业就读,并于        年秋季学期入学。

 

                   (公 章 )

                20         

拟入学校意见(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20     

注:

1.本表一式三份,市教委职能部门、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拟入学校各存一份;

2.随表附上学生服役期间获奖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3.本表请妥善保存,凭本表办理电子注册和毕业文凭验印手续;

附件4

2016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日程

 

工 作 内 容

2016415日前

各招生院校向市教委上报招生章程

425

各招生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

426日前

各招生院校接受考生咨询

425日至28

考生报名

429

考生确认

57日上午900

各招生院校进行专业基础知识考核

513日前

需调整计划招生院校上报《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计划调整申请表》

520

各招生院校开始录取新生,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录取标准,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一周

527

将公示后确定的拟录取新生名单上报市教委进行审核,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档,排序一致,报送信息包含:序号、考试报名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录取院校、录取专业、层次、学制、政治面貌、民族、考试科目分数、总分、毕业学校。

63日前

录取结束

915

各招生院校统一向市教委报送报到入学新生的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市教委统一在教育部学籍学历平台予以学籍电子注册(报送数据的排列次序应与录取名单报送次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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